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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郝淑慧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關于開展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建設范圍內的露天礦山應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并開展聯網工作。
據悉,為有效防范和遏制露天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家礦監局計劃利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全國露天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對露天礦山重點區域、關鍵環節重大安全風險的識別監測和精準研判,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模式向遠程化、可視化、智能化方式轉變,推動礦山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 “重點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則,2023年完成重點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并開展聯網工作。
通知明確,建設范圍為正常生產建設露天煤礦;邊坡現狀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產建設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聯網方式按照“企業—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國家局”的方式上傳感知數據,按照“成熟一個、聯網一個”的原則做好數據聯網接入。具體聯網接入規范,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另行制定。
通知要求,嚴格監督檢查。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露天礦山企業邊坡監測系統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建設進度和質量,對于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完成建設的露天礦山,要依法依規責令停止生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和各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于 2024 年 1月31日前,分別將轄區煤礦、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完成情況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