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十三五”收官年,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堅成效直接影響兩個五年計劃目標的實現。為進一步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推動我市(滁州市,下同)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按照《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20〕6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完成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生態環境部下達的秋冬季(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全市PM2.5平均濃度持續改善,優良天數比例不降低;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基本消除。(滁州主城區及各縣、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附件2)基本思路: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難點,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開展工業企業(爐窯、鍋爐、VOCs)、柴油貨車、“散亂污”、散煤和揚塵專項治理行動。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推進散煤治理,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嚴厲打擊黑加油站。推進精準治污,強化科技支撐,加快縣域網格化、黑煙車抓拍等系統建設。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的原則,實行企業分類分級管控,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強化壓力傳導,完善監管機制,層層壓實責任。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深入推進產業布局調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金邦醫藥、潤達溶劑、雅美油墨、四新科技、振興化工等5家企業2020年底完成搬遷改造。(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來安縣人民政府落實)
2.“散亂污”企業和集群綜合整治。開展“散亂污”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完善“四清普”臺帳,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以農村、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等為重點,強化多部門聯動,堅決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74家“散亂污”企業(見附件3、附件4,下同)綜合整治,同步完成區域環境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瑯管委落實)
3.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開展工業企業專項整治行動,2020年12月底前,淘汰煤氣發生爐23臺;完成4家水泥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的深度治理。2021年3月底前,完成9臺等清潔能源替代,淘汰燃煤熱風爐1臺;完成20臺企業工業爐(窯)廢氣深度治理,改造后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進行,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牽頭,明光市、鳳陽縣、定遠縣、來安縣人民政府落實)
4.加強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各縣、市、區要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方案。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大力推廣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人造板、表面處理、印刷等行業,推進企業實施源頭替代。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54家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5家企業完成深度治理;定遠鹽化工業園完成有毒有害氣體預警檢測系統建設。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天長、明光、來安、全椒、定遠5個有化工園區(集中區)的縣、市開展數量各不得少于2家。全面開展企業旁路排查和儲罐排查。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生態環境部夏季臭氧幫扶督查566個反饋問題整改。2020年12月底前,根據污染源清單,組織更換一輪活性炭,對“三率”(收集率、去除率、運行率)達不到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落實)
?。ǘ┘涌煺{整能源結構
5.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加快農業大棚、畜禽舍燃煤設施淘汰。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燃煤鍋爐。2020年12月底前,淘汰天長2臺燃煤鍋爐、滁州經開區1臺水煤漿鍋爐,全市范圍內基本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完成5臺生物質鍋爐達標排放改造;淘汰9臺生物質鍋爐。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50臺,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勵按照3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天長市、明光市、定遠縣、來安縣、南譙區、瑯琊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落實)
6.嚴防散煤復燒。開展散煤專項整治行動,各縣、市、區要采取綜合措施,對城市建成區逐條街道(巷)開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各類制造、運輸、使用散煤經營戶,堅決防止散煤復燒。(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瑯管委落實)
7.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要嚴格落實“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強化源頭管控,嚴控新增用煤,對新增耗煤項目嚴格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著力削減非電用煤,重點壓減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行業及落后產能用煤。加快推進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落實)
?。ㄈ┓e極調整運輸結構
8.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完成安徽華塑公司鐵路專用線投用,并為周邊企業提供運輸服務。(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定遠縣人民政府落實)
9.加快推進老舊車船淘汰。開展柴油車專項整治行動,建立柴油車臺賬,摸清底數,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20年12月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462輛,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9艘。更換和新增公交等新能源車130輛。(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經信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瑯管委落實)
10.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充分運用遙感、黑煙抓拍等技術手段,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測質量的聯合監管模式,并通過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數據平臺,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報,實現信息共享。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路檢路查。完成1家重點用車企業安裝門禁系統建設。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對23家排放檢驗機構實施量化考核,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落實)
11.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專項行動。2020年12月底前,加強成品油質量管控,在全市加油站(點)抽檢車用汽柴油不少于110個批次,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抽檢尿素不少于18個批次,實現年度全覆蓋。對不達標的油品和車用尿素追蹤溯源,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行為,對有關涉案人員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落實)
12.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按照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港口、碼頭、鐵路貨場等為重點,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和編碼登記,并上傳至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臺。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建立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2020年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不少于1600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瑯管委落實)
?。ㄋ模﹥灮{整用地結構
13.加強揚塵綜合治理。開展揚塵治理專項整治行動,加強施工、道路、堆場揚塵管控。嚴格降塵考核,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6.3噸/月·平方公里。(市住建局、市重點處、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瑯管委落實)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推進智慧工地建設,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聯網。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業范圍,實施分段施工。鼓勵各地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數量。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國道、省道及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市主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縣城達到87.5%。健全環衛保潔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加強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天海港口、龍須港務、天然港港務、祥云港務、經濟開發區港務5家港口干散貨碼頭建設視頻監控系統,監控干散貨碼頭裝卸作業和堆存場地,并與屬地交通運輸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天然港港務物料堆放場所建設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物料輸送裝置建設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
14.強化秸稈禁燒管控。按照市禁燒辦《關于印發滁州市秸稈禁燒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滁秸禁辦〔2020〕7號)和《關于做好秋冬季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滁秸禁辦〔2020〕13號)要求,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其中,產業化利用量占比達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比達到35%。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照職責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瑯管委落實)
15.強化餐飲油煙、煙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整治城市露天燒烤、露天大排檔,督促餐飲飯店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實施行政處罰。各地修訂完善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規定,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加強源頭管控,嚴格煙花爆竹銷售許可核發,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瑯管-委落實)
16.強化露天礦山綜合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45家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不達標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完成23處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按照國家《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推動行政區域內1處露天礦山綠色標準化建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天長市、明光市、鳳陽縣、定遠縣、來安縣、全椒縣人民政府落實)
?。ㄎ澹┯行獙χ匚廴咎鞖?/p>
17.深化區域應急聯動。修訂滁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2020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摸清涉氣企業和工序,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做到減排措施全覆蓋,并按照企業A、B、C、D環境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一年內存在涉氣違法行為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范疇,并采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強化會商研判,啟動相應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當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氣象局按照職責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落實)
18.優化實施錯峰生產。積極推動水泥、玻璃、磚瓦、化-11-工等行政區域內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產業實施錯峰生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2021年春節(1-3月份)前后,統籌生產生活與減排的關系,進一步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影響。(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落實)
?。┘訌娋珳手挝垠w系支撐
19.完善環境監測網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10個省級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6個縣、市全部啟動縣域網格化項目建設。2021年1月起,對省級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天長市、明光市、鳳陽縣、定遠縣、來安縣、全椒縣人民政府落實)
20.強化污染源監控體系建設。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主要VOCs排放行業中的重點源,涉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石灰窯、人造板、電力行業以及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原則上納入市控及以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0年12月底前,完成31家企業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聯網工作。開展“三區一園”、來安、全椒等區域涉氣重點污染源監督性和比對性監測。2020年12月底前,啟動VOCs企業用電量監控試點項目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依據職能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落實)
21.完善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建設。2020年12月底前,滁州主城區增設6套黑煙抓拍系統,6個縣、市完成不少于1套的黑煙抓拍系統建設,啟動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或駛入禁行區違法行為的處罰。推進柴油車OBD在線監控平臺建設,加快建立完善I/M制度,形成機動車監管閉環。6個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落實)
22.提升污染溯源能力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并動態更新工業企業(VOCs、窯爐、鍋爐)、餐飲企業、汽車維修企業(有噴漆工序的)、工地(建筑工地、拆遷工地、重點工程等)、加油站(含油庫)環境管理臺帳,完成全市1KM×1KM高分辨率污染源清單編制;2021年3月底前,完成PM2.5和臭氧污染來源解析和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全面形成污染物基礎溯源能力,為精準治污提供支撐。(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重點處、市商務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滁州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瑯管委落實)
23.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圍繞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文件、治理技術、監測監控技術規范、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堅重點任務,定期開展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提高執法裝備水平,配備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微風風速儀等設備。大力推進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電力數據等高效監偵手段,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檢查頻次,依法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成立滁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1),高位推動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滁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措施任務表,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時間表、責任人和工作聯系人,2020年11月底前報市大氣辦。
?。ǘ┘訌娦麄饕龑?。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加強宣傳,引導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ㄈ┘訌娐摵蠄谭?。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地、各部門要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加強電力部門電量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等應用,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對涉嫌違法的,依法查處。
?。ㄋ模娀Y果運用。秋冬季期間,市大氣辦將每月通報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定期調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對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縣(市、區)和管委會進行通報,并約談分管負責同志和主要負責同志,納入“一票否決”范疇。各地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將與縣域目標考核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