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堅決打好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哈爾濱大慶綏化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工作方案(試行)》,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式
采取“地市持續自查、省級強化監督”的方式,在各地不間斷自查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力量,開展跨區域交叉互查,以哈爾濱、大慶、綏化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區域以及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涉及的“兩市兩縣兩景區”為重點,覆蓋全省。堅持“一核心、一公開、三嚴查、五主攻、五協同”的“11355”工作方法,以及“盯住空氣質量預警預測、盯住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和執行情況、盯住環境監測數據異常點位周邊污染源,嚴查重點區域污染、嚴查重點時段污染、嚴查重點行業企業,提升技術督查能力水平、提升法律法規精準適用能力水平、提升全民行動共享共治能力水平”的“三盯三查三提升”總體思路,根據環境監測部門發布的環境空氣質量預警信息,針對3日內可能發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地區,按照“聯防聯控,統一尺度”的原則,開展強化監督(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所轄地區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劃分)。
三、工作內容及時間安排
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4月15日,每輪次工作時間為7天。在5個標志性戰役、3個專項行動以及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堅行動中,重點突出秸稈禁燒管控、重污染天氣應對、燃煤鍋爐現場檢查以及城市建成區內原煤散燒治理四項重點工作,并與三個嚴查緊密結合。
(一)嚴查重點區域污染。一是對2017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9月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較差的監測點位周邊5公里范圍內污染源,特別是燃煤鍋爐、前店后廠、城中村棚戶區進行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單,掌握排污情況,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快速反應,有的放矢。二是重點關注建成區特別是上述區域內原煤散燒問題,推動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工作。三是根據不同季節城市中心區和城鄉結合部的污染特點,將管控點源和面源相結合,減少相互影響。對城市中心區、城市上風向、城鄉結合部和大氣環境質量同比下降的區域加大管控力度,嚴防污染由城市向農村轉移。
?。ǘ﹪啦橹攸c時段污染。一是根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針對3日內可能發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地區,提前組織省級強化監督、地市同步自查,提前介入,削峰降頻。二是重污染天氣期間,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限產減排名單內排污單位各項限產減排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特別加強啟爐階段和夜間執法檢查,嚴查偷排偷放、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堅決杜絕“冒黑煙”問題,督促企業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三是將強化監督工作與正在開展的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督查相結合,加大重污染天氣期間秸稈禁燒督查力度,嚴控秸稈露天焚燒產生的大氣污染。
?。ㄈ﹪啦橹攸c行業污染。一是對鋼鐵、火電、供熱、建材、焦化等行業企業各類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以及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VOCs綜合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各地對當地工業爐窯秋冬季錯峰生產情況進行檢查。二是對建筑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渣土運輸車輛防揚散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情況進行檢查。三是充分利用12369環境問題舉報線索,與新聞媒體密切協作,對群眾身邊反映強烈的異味、餐飲油煙等生活擾民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做好環境問題“吹哨人”。
?。ㄋ模┡浜献龊蒙鷳B環境部秋冬季監督幫扶工作。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2020-2021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秋冬季監督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執法〔2020〕25號),計劃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間,組織實施10輪重點區域秋冬季監督幫扶工作(春節期間除外),推動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措施落地見效。其中,我省除負責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重點區域39城市進行現場監督幫扶外,還有兩項任務作為被監督幫扶對象。
一是針對哈爾濱市等地區在特定時段容易發生空氣重污染的問題,生態環境部將組織專項行動組開展專項幫扶指導,幫助地方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落實好應急預案和減排清單等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基礎性工作,預防、減緩短時間重污染天氣等區域性問題(時間預計為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5日)。
二是對我省重點城市秸稈焚燒情況開展專項幫扶(時間預計為2021年3月1日至3月17日)。各地要高度重視重點區域秋冬季監督幫扶工作,充分認識到秋冬季監督幫扶是推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落實落地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舉措,在積極保障人員選派同時,做好我省作為被監督幫扶對象的兩項工作任務,保障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好打贏藍天保衛戰。
四、組織實施
?。ㄒ唬┎块T職責。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強化監督期間的總體調度安排、組織現場檢查、發現問題通報查處、檢查情況總結報告等工作;大氣環境處負責提請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沒有實質進展的地方政府或部門進行約談,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空氣質量顯著惡化的地區,采取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宣教處負責強化監督情況宣傳報道和“兩微一端”信息公開工作,適時邀請媒體記者參與現場檢查;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負責強化監督期間污染源監測技術支持和數據分析、環境空氣質量預測、空氣質量APP信息發布工作;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強化監督期間提供必要的無人機監控等技術支持工作;省生態環境安全與事故調查中心負責各市(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應急減排企業名單制定的技術指導工作,及時將各地報送的限產減排企業名單及減排措施提供給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配合對企業限產減排措施落實等情況現場檢查工作;省生態環境信息與公共關系協調中心負責廳網站設立專欄及專欄內容信息公開工作。
?。ǘ┤藛T安排。強化監督期間,重點地區每輪設置2-4個檢查組,其他地區每輪設置1-2個檢查組,全國“兩會”及其他重大活動期間需加大檢查力度,視情況另行通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綜合考慮年齡結構、健康狀況、業務專長、政治素養等各方面因素,與執法大練兵工作相結合,選派政治可靠、信念堅定、作風正派、自律性強、業務過硬的同志參加強化監督。派員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加強廉政教育,強化工作保障,節假日持續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安排調休。
?。ㄈ┞摻j機制。此次強化監督的組織、協調等工作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負責。各市(地)分別確定總聯絡人1名(局領導)負責強化監督工作聯系對接、重要事項溝通協調,確定抽調工作聯系人1名負責安排人員抽調事宜,確定材料報送聯系人1名負責強化監督工作信息收發、整改情況反饋。各聯系人應相對固定,如需更換,提前通知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ㄋ模z查準備。各輪次檢查組要按照方案要求和統一部署,對被檢查城市進行全面排查,根據工作需要可提請污染源監測、無人機監控,省生態環境廳視情安排。被檢查城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配合工作,每組配備1-2名環境執法人員參加現場檢查。
(五)問題處理。通過此次強化監督工作,嚴肅懲治大氣環境污染問題,震懾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對污染物連續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要采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手段,予以堅決打擊。對適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對企業進行幫助指導,視情可不予行政處罰。省生態環境廳將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定期下達查處通知,督促各地嚴肅查處整改環境問題。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提請政府加大城市綜合整治問題整改督辦力度,督促相關部門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整治環境問題。
?。┤嬲摹8魇校ǖ兀┮獔猿謫栴}導向,以整改環境問題、改善空氣質量為工作目標,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要監督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指導幫助企業逐一整改落實。要適時開展后督查,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實,確保環境問題整改到位。
(七)經費保障。各地抽調檢查人員產生的費用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包括住宿費、補助費、燃油費、路橋費),各地檢查人員執法車輛由派員單位安排。根據財務管理規定,檢查期間產生的住宿費、燃油費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嚴禁使用其它方式結算。公務卡額度不足的,派員單位要通過預先借支方式,將現金存入公務卡中,保障檢查人員正常開展工作。強化監督工作結束后,以派員地市為單位,確定專人進行報銷憑證收集匯總工作,填寫報銷表。每輪次報銷周期為收到該輪次所有報銷票據后30日內,超過60日未上報的票據不再予以報銷。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及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五、工作要求
?。ㄒ唬┱J真做好組織部署。各地要嚴格周密部署,參照本方案制定當地工作方案,并制定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期間執法檢查計劃,于10月31日前將工作方案及執法檢查計劃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強化監督工作期間,嚴格按照方案確定的工作時間和內容開展自查,并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ǘ┘訌妶谭ㄅc監測、宣教、信訪等協同工作。一是強化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與生態環境監測部門聯動,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及時為生態環境執法提供技術支撐,確保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查處。二是與電視臺、報社等新聞媒體密切協作,適時邀請媒體記者參與現場檢查,向社會公開曝光檢查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例。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充分發揮“兩微一端”宣傳作用,公開執法檢查情況,接受公眾監督。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三是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密切關注12369環保舉報系統、生態環境信訪信息系統等群眾舉報投訴渠道,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參與執法監督。對群眾舉報的環境違法線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對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做到及時受理、按時辦結、準時答復。
?。ㄈ┣袑嵓訌娮黠L建設。強化監督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生態環境系統六項禁令精神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等廉政紀律,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公開公平執法,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因監督權力行使不當引發與監督對象的沖突,自覺接受執法對象、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ㄋ模娀畔⒄{度。
1.自查情況。各地要及時匯總轄區自查工作開展情況,行動開始后每月5日前報送截至上月底自查情況,包括《大氣執法檢查匯總表(地方自查)》、《環境違法問題查處情況明細表(地方自查)》、《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情況明細表(地方自查)》,每次報送時匯總執法檢查開展以來全部情況。
2.轉辦案件辦理情況。強化監督工作開始后,省生態環境廳將定期向被檢查城市下達查處通知,各地要按照轉辦要求報送《環境違法問題查處情況明細表(省廳轉辦)》、《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情況明細表(省廳轉辦)》。
3.聯絡人及污染源信息。各地應于2020年10月26日11時前報送聯絡人員信息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限產企業名單、大氣重點污染源清單。11月27日前報送監測點位周邊5公里范圍內涉氣排污企業污染源清單(附件8)。
4.整體報告。2020年12月22日前報送階段性報告,2021年4月5日前報送強化監督整體情況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強化監督工作開展情況、違法行為查處整改情況、信息公開情況、取得的成效、主要問題、大氣污染防治執法工作的困難及不足、下一步工作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