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及免征減征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于2021年7月30日經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將于2021年9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同步施行。
《決定》將湖北省契稅現行稅率4%下調至3%,該稅率為法定最低稅率,在保持稅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需說明的是,對于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目前仍按《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執行,即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分別減按1%(90㎡及以下)、1.5%(唯一住房90㎡以上)和2%(第二套90㎡以上)的優惠稅率征收契稅。
《決定》還明確了兩種情形的免征減征具體辦法。一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二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不可抗力滅失住房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認定。在保持現行優惠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基礎上,更加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增強了政策可操作性。
此次下調契稅稅率,是湖北省一項重大制度性減稅舉措,經靜態測算,可為市場主體釋放政策紅利近40億元。對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湖北省營商環境具有積極作用。下一步,全省各級財稅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扎實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契稅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契稅法在湖北省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