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唐山市生態環境局以“退后十”為使命擔當,采取夜查、晨查、解剖執法、駐點幫扶、向重點排污單位派駐治污減排指導員等方式,持續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大查處力度,綜合運用行政處罰、按日計罰、媒體曝光、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失信計分“黑名單”等手段,形成對環境違法企業的懲處合力。并于近期對檢查發現的2起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公開曝光。
一、唐山不銹鋼有限責任公司涉嫌無證排污案
2021年2月17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古冶區分局執法人員對唐山不銹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延續申請未經許可,企業持續生產、排放大氣污染物。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古冶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擬處75萬元罰款處罰。如企業拒不改正,將依法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序。
二、唐山市冶金鋸片有限公司涉嫌油性煙氣長期無組織排放,排污許可證被依法注銷案
2021年2月23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唐山冶金鋸片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西南淬火車間內西側一回火爐在正常生產,生產過程中有油性煙氣無組織排放。經查,該企業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3日,都因該問題被路北分局立案處罰。2月24日,唐山市生態環境局路北區分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鑒于該公司屢查屢犯,西南淬火車間油性煙氣無組織排放問題長期存在,經研究決定,唐山市生態環境局路北區分局依法注銷該公司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