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安委辦印發《關于嚴厲打擊瞞報事故行為的通知》,嚴明政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是對安全生產法治環境的破壞,是對人民群眾的極端不負責任。必須采取堅決果斷的有力措施,確保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及時救援,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產財產安全。
《通知》強調,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大打擊力度,嚴肅追究瞞報事故責任,對于瞞報事故,一律從嚴從重從快調查處理,形成“不敢瞞”的震懾效應。二要強化工作責任,高度重視社會群眾和網絡媒體反映的事故線索,時刻保持敏感性,堅決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三要加大舉報獎勵,認真執行《河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及時兌現獎勵。
對于舉報查實的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每查實瞞報1人獎勵4萬元;重大事故,每查實瞞報1人獎勵5萬元;特別重大事故,每查實瞞報1人獎勵6萬元;以上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優化事故信息報告流程,暢通報告渠道,加強橫向通報、按時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