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截圖在網絡流傳。自然資源部3日向中新社記者證實,該文件是自然資源部印發的,對地方住宅用地供應工作進行指導的文件。不是要取消集中供地制度,而是優化完善集中供地政策。
這份通知中有部分政策調整引發市場關注。其中要求,各市、縣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年度供地計劃,分批次公開未來一定時間段內擬出讓地塊的詳細清單,給市場主體充足的時間預期預判。此外,通知指出,詳細清單內的地塊,在公開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可以一次或多次發布出讓公告,有序組織出讓,并在公開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全部推出。
有部分媒體將之解讀為取消集中供地制度。對此,自然資源部表示,不是要取消集中供地制度,而是優化完善集中供地政策,更好發揮充分公開披露信息對于穩定和引導市場預期的積極作用。
2021年,自然資源部發布通知,要求重點城市要對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應。按照規定,原則上發布出讓公告全年不超過3次。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集中供地模式剛推出時,主要是應對當時高地價及新一輪樓市上漲。隨著市場走勢變化,供地規則適時優化調整是應有之義。2022年,已有部分城市增加了土地供應批次,全年集中供地的次數超過3次。
李宇嘉指出,集中供地是長效機制,不能因市場低迷就退出。此次調整是集中供地由“1.0”升級到“2.0”階段?!?.0”階段應對開發商加杠桿炒地,“2.0”則意味著精細化、透明化供地。要注意,此次對集中供地的完善,最重要的就是供地計劃和信息。
此番通知也明確,讓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全面掌握土地供應狀況,作出理性判斷,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無序競爭和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