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廈門市房管局制啟用《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房源互換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并推出統一的平臺,通過該平臺,承租家庭可以自助發布承租房源信息及希望互換的房源需求,并進行房源的自愿互換。
據了解,當地保障性租賃房房源互換申請,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賃房且租賃合同約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個合同期內可以申請一次房源互換。此外,為了既解決房源互換需求,也兼顧承租家庭的房型調整需求,《規程》指出,互換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間互換,但互換后的保障性租賃房房型均應符合互換時家庭人口數對應的配租標準。
同時《規程》指出,有違規行為的家庭將受限。對于部分保障性租賃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間存在將保障性租賃房轉租、轉借、改變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額繳交租金或物業費等違規使用行為,規定了違反保障性租賃房相關規定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請房源互換。非剛需申請家庭申請也將受限。房源互換的初衷是促進職住平衡,故房源互換成功的申請家庭如在互換通知書落款時間起一年內退房的,則自互換通知書落款時間起三年內不能申請保障性租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