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發行中期票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 年 6 月 4 日,新余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鋼股份”或“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申請注冊及發行中期票據的議案》。為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優化債務結構,保障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公司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同意公司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申請注冊發行不超過人民幣 20 億元(含本數)中期票據?,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據發行方案
(一)發行人:新余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務融資工具品種:中期票據
(三)發行規模:申請注冊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含)
(四)發行期限:期限不超過5年
(五)發行方式:由發行人聘請的金融機構承銷發行
(六) 發行利率:根據發行當期市場利率,參考市場同期中期票據發行情況等,由公司和承銷商協商確定
(七)發行時間:在注冊額度有效期內,根據市場情況、利率變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擇機發行
(八)募集資金用途:用于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補充流動資金、置換銀行負債及其他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項目。
二、本次發行中期票據的授權事項:
為順利完成本次中期票據注冊、發行工作,公司董事會同意及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人士全權辦理與本次發行相關的各項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體決定發行時機、發行額度、發行期數等與中期票據申報和發行有關的事項;
(二)聘請中介機構、簽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行申請文件、募集說明書、承銷協議及根據適用的監管規則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辦理必要的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有關的注冊登記手續、發行及交易流通等有關事項手續;如監管政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可依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其他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必要事項。
上述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據的審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據的發行方案及提請股東大會授權事宜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待股東大會批準后,并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獲準注冊后實施。
本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披露中期票據的發行情況。
特此公告。
新余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06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