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意見
作為鞍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已對公司提交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及相關文件進行了認真地審閱及審慎地調查,我們現發表同意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與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合資設立德鄰智聯(鞍山)有限公司
1.關聯董事就該項關聯交易在董事會會議上回避表決,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則,符合法定程序。
2.該項關聯交易是按照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并且對公司股東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條款進行的。
3.交易條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不會損害非關聯股東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二、關于批準聘任李忠武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
1.公司批準李忠武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2.李忠武先生的資歷和條件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3.經審閱李忠武先生個人履歷和相關資料,未發現不符合相關關法律、法規、規則的情況,未發現不得提名為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
三、關于提名李忠武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
1.公司提名李忠武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2.經審閱李忠武先生個人履歷和相關資料,未發現不符合相關關法律、法規、規則的情況,也未發現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情況,未發現不得提名為董事的情形。
3.李忠武先生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同意提名李忠武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執行董事候選人。
獨立董事簽字:吳大軍
馬衛國
馮長利
汪建華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