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冶金報 中國鋼鐵新聞網
記者 樊三彩 報道
9月3日,生態環境部在官網發布了一則通報,對截至2021年7月29日全國鋼鐵冶煉行業871家企業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開展核查的情況進行了公示。通報顯示,核查發現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但未延續的鋼鐵冶煉企業有85家,未按規定提交2020年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的鋼鐵冶煉企業有152家。通報同時要求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核實,并督促相關企業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依法嚴肅查處并在社會媒體曝光。
這是《排污許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月24日公布、3月1日起施行后的首次通報。初看這一通報,所涉及的企業數量較多,在排污許可證到期未延續企業名單中,基本是管理類別為“重點管理”的企業。所謂“重點管理”企業,是指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簡化管理”企業是指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影響程度都較小的排污單位。
不過,細細琢磨,通報中有這么幾點信息值得關注。
第一點,是“核實”“限期”兩個詞。這表明,政府要求地方環保部門首要一步是對企業實際情況進行核實,著力避免因非企業原因的客觀因素造成不合規的情況,若有“誤解”可在核實期間釋明;在核實之后,企業將有一定的整改期限和空間。鋼鐵行業環保專家認為,這樣的做法很有必要,某些鋼企上榜可能是由于一些復雜、客觀的原因,比如數據更新不及時等,而非思想認識或重視程度不夠,政府應該給這類企業“自證清白”的機會。
以企業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時間為例。在此次通報中,企業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最早的在2020年6月20日,而最近的在2021年7月31日。根據《條例》,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可以看出,政府為企業審批留了多出2倍的時間。因此,通過認真核查,相關企業若是在限定期限內完成了許可證延續申請,但因客觀原因未納入此次統計范圍,或者企業許可證過期時間在7月29日之前的20天內,因審批受理時間較短而申請未獲通過,均務必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但是,對于確實未及時延續申請、存在較大過失的企業,也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點,通報中不乏一些行業領先的大企業。一般而言,鋼鐵行業的大企業已經具有較強的環保意識、規范意識。對于這些上榜的大企業,筆者認為,更應該進行重點核實,了解其具體原因,避免產生“誤解”。當前,鋼鐵企業已經非常重視環保工作,排污許可證相當于其開展其他工作的一張通行證,企業對此也格外重視,一般很早便開始籌備延續申請相關工作。也正因此,這些企業出現未執行到位的情況,才更需要進行重點核實。
第三點,個別省份的企業所占比重較高。如排污許可證到期未延續企業名單中,有些省份企業數高達16家;在未提交2020年度執行報告企業名單中,某些鋼鐵大省企業數高達30家。這表明,有些?。ㄗ灾螀^、直轄市)在具體落實《條例》的過程中打了較大折扣。
第四點,除有5家屬于“簡化管理”的企業外,其余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但未延續的80家企業都屬于“重點管理”企業。這表明本應是執行《條例》關鍵力量的一些企業反而沒有及時進行排污許可延續申請,這說明《條例》在落地過程中出現了偏差,部分“重點管理”企業或存在對《條例》了解不深不透的情況。
《條例》是生態環境部為推進“一證式”監管,在總結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而制訂的管理條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這足以說明排污許可管理在“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中的重要地位,也說明排污許可管理事關企業長遠發展。因此,筆者認為,鋼鐵行業及有關各方均應高度重視、積極作為。
首先,不論是否存在一些客觀原因,相關鋼鐵企業都應該強化主體責任,高度重視,立刻開展自查自糾,同時加強與主管部門的溝通、交流,系統查清問題所在。若是自身的原因,則改之;若不是自身的原因,則吸取教訓,完善管理辦法,避免這種“被動”的局面再次出現。
其次,相關環保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強化對《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深入了解企業排污實際情況,同時完善與排污企業的溝通機制,做到相關要求在企業真正落實到位。
最后,鋼鐵企業應著眼長遠,認真研讀相關政策、法規、條例等,在充分消化、吸收這些政策的基礎上,制訂適合自身的管理制度,維護鋼鐵行業來之不易的良好社會形象。
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排污單位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銷、注銷、吊銷排污許可證后排放污染物,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就排放污染物這4種行為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不論是罰款還是責令改正,亦或停業、關閉,對鋼鐵企業的影響都不只是經濟損失那樣簡單,對企業甚至行業形象的損害更加不容忽視。全行業應對此給予充分重視,維護好來之不易的環保成果和逐漸轉好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