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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呂曉崑
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涉外法制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這為中國鋼鐵行業持續推進國際化進程、更好地“走出去”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助力中國鋼鐵行業在國際化進程中行穩致遠,《中國冶金報》記者專訪了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法律分會副會長、山東省第二屆十大法治人物,山東鋼鐵集團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兼首席合規官董立志。
《中國冶金報》記者: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涉外法制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您認為,這次集體學習對于鋼鐵行業更好地“走出去”有什么樣的指導意義?
董立志:這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為中國鋼鐵行業“走出去”指明了方向、增強了信心、鼓舞了闖勁、提供了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可以從3個方面來看。
一是有助于中國鋼鐵企業從國之大者的高度認識和推進涉外法治建設。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又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鋼鐵企業應審時度勢,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用好國內國外兩種資源,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關鍵產業安全,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找準定位,篤行不怠,努力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
二是有利于營造鋼鐵企業“走出去”的營商環境。這次集體學習提出要統籌國內和國際、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要求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這些措施的落地將為鋼鐵企業“走出去”營造更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三是有利于補足“走出去”的人才短板。此次學習中提出,要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早日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健全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機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涉外法治人才缺乏是鋼鐵企業“走出去”的痛點和堵點,也是短板、弱項,只有培養造就一支高水平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隊伍,打通痛點、堵點,補齊短板、弱項,國內鋼鐵企業“走出去”才能步履矯健、所向披靡。
《中國冶金報》記者:在這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您認為當下我國鋼鐵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面臨哪些具體的外部挑戰?
董立志: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鋼鐵工業作為制造業的骨干產業之一,在當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發生了重大變化,中國鋼鐵工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全球市場的影響,競爭越來越激烈。對于中國鋼鐵企業而言,“無內不大,無外不強”。無內不大,就是在國內市場,企業如果都沒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那就無法做大,因為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鋼材市場;無外不強,企業如果沒有較高的國際化水平,就不能稱為世界一流企業。
鋼鐵行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面臨的外部挑戰主要表現在地緣政治的挑戰、國際規則的挑戰和法治環境的挑戰等方面。
一是地緣政治的挑戰。美西方為了遏制中國的發展,以“去風險化”的名義拉幫結派,大搞貿易保護主義,濫用“長臂管轄”和域外制裁,假借國家安全名義或產業安全名義搞脫鉤斷鏈,濫用其意識形態標準分割劃線,給全球本就趨于公平開放的自由貿易帶來了極大的威脅。
二是國際規則的挑戰。中國鋼鐵企業的國際依存度較高, 企業國際化經營面臨著復雜嚴峻的國際規則挑戰。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多數規則是由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主導制定的,存在大量不利于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法律條款,稍不留神便會掉進西方規則的陷阱。美歐所謂以規則為基礎的競爭實際上是以他們自己的規則為基礎?!吧虉鋈鐟饒觥?,西方的競爭規則是中國鋼鐵企業面臨的極大挑戰。
三是法治環境的挑戰。對于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來說發展潛力很大,合作空間廣泛。但這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五花八門,法治環境復雜嚴峻。尤其是非洲、中東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國家營商環境變化多端,司法環境堪憂,腐敗風險緊逼,給中國鋼鐵企業海外合規經營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中國冶金報》記者:從2001年中國加入WTO再到如今的“一帶一路”建設,鋼鐵行業逐漸成長為我國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制造行業之一。在這20多年里,中國鋼鐵行業在涉外法治建設方面積累了哪些經驗與教訓?
董立志:一方面,20多年來,中國鋼鐵企業在涉外法治建設方面積累了不少寶貴的經驗。一是中國鋼鐵企業管理人員和海外經營人員的涉外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二是中國鋼鐵企業的合規管理能力和水平已經走在了制造業企業的前列。三是中國鋼鐵企業對涉外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涉外風險防控體系日趨完善。四是“法治鋼企”建設卓有成效。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法律分會牽頭推動“法治鋼企”建設,對中國鋼鐵企業的法治化進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五是抱團出海、團結應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化解海外風險。在應對海外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摩擦時,中國鋼鐵企業表現出空前的團結,并積極利用法律武器捍衛企業和行業的正當權益。
另一方面也有過不少教訓。一是部分鋼鐵企業國際化目標不明確,甚至為了國際化而國際化,海外投資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有的急于求成,最終導致重大投資損失;二是漠視海外法治環境和合規治理,引發大量涉外訴訟和仲裁,結果輸多贏少,交了很多高額的“學費”;三是忽視政治、文化、宗教、工會等因素,導致水土不服、寸步難行、鎩羽而歸。
這些寶貴的經驗和沉痛的教訓給中國鋼鐵企業應對當前挑戰帶來一些重要的啟示。一是要高度重視目標國家的政治風險。中國鋼鐵企業“出?!鼻耙⒅貒鴦e風險的識別和預防預控,劃定風險紅線,制訂風險預案,對政治風險高的國家投資要慎之又慎,必須干的項目要給項目“上保險”。二是高度重視法律風險,東道國規制海外投資和并購的法律包括反壟斷法、外資法、證券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工會法、環境法等,相關的法律都不能輕視,否則對投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輕則合同風險不能鎖定,導致糾紛不斷,重則導致整個投資行為失敗。三是加強海外風險防控體系和能力建設。堅持法商融合,管項目必須管風險。四是加強涉外合規管理。對標世界一流企業,建立涉外合規體系,全面防范涉外合規風險。五是力避無序競爭和高成本風險。避免“一窩蜂”現象,加強可行性研究,盡職調查要充分,避免信息不對稱,不能簡單把國內的辦法照搬到國外,導致成本上升遠超預期,投資目的不能實現等問題。
《中國冶金報》記者:目前,中國鋼鐵行業的涉外法治建設還存在哪些不足?
董立志:一是與世界一流企業的法治與合規建設實踐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中國鋼鐵行業的涉外法治建設與國際通行規則體系還不夠兼容,國際認可度不夠高。二是在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法律風險依然突出。三是復雜國際環境下涉外法律風險應對處置能力仍然不足。四是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欠缺。在法治人才儲備方面,鋼鐵企業急需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熟悉企業經營實際的涉外法治人才。這些法治人才要敢于運用法律工具斗爭,善于運用法律工具斗爭,法律英語并舉,外貿外交有素。五是國家涉外法治的對等反制能力還不夠。在涉外立法方面,國內鋼鐵企業未能充分參與到立法活動中來。而在美國針對中國鋼鐵行業的多輪加征關稅行動背后,均可以看到美國鋼鐵企業和大工會的身影。
《中國冶金報》記者:在持續推進國際化的進程中,中國鋼鐵行業在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以及鋼鐵企業在技術協同創新、知識產權等方面需要做好什么準備?在這個過程中還可能遇到什么困難?是否有好的應對措施?
董立志:中國鋼鐵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建設現代化強國的重要支撐,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必然會面臨美西方設置的重重阻礙。一是將中國的政府與市場關系歪曲為國家資本主義,質疑、否認中國的市場經濟模式,利用意識形態斗爭排斥中國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二是美國通過《應對中國的挑戰法案》,設置知識產權違反者清單、中國政府補貼清單、涉軍企業清單等負面清單;歐盟推出《外國補貼條例》,通過設置技術壁壘、加征關稅政策、海關暫扣令等手段阻礙中國企業發展。中國鋼鐵行業、中國鋼鐵企業的“走出去”之路,任重而道遠。
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鋼鐵企業應打好合規經營、依法維權、知識產權保護的組合拳。一是加強合規管理,自覺遵守東道主國各項法律法規;二是加強國際化法律學習研究,充分利用東道主國法律、國際條約及我國出臺的《反外國制裁法》等境內法律,依法申訴維權;三是加強自主知識產權研發,提高研發費用,培養專業人才,加強對專利、商標、域名等知識產權的保護。
我們正處在一個風險高發頻發的時期。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我們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根本遵循,是鋼鐵行業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思想保障和行動指南。在“走出去”的征程上,我們要按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提高風險洞察力、預見力,對潛在的風險有科學預判,備足工具箱,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確保極端形勢下企業能夠活下來、立得住。
《中國冶金報》記者:圍繞增強涉外法治建設的頂層設計、制度建設,您有哪些建議?
董立志:一是加快完善中國特色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軟肋短板,著力解決我國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制度、規則、法律之爭中,加強反制裁、反干涉、阻斷“長臂管轄”相關立法,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需求制定系列實體法,充實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的法律“工具箱”,進一步研究擴展我國法律的域外適用范圍。同時,加大力度普及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明確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在國內法的框架下貫徹實施國際法,從而提升我國“內化”國際法的效益和“外化”國內法的能力。
二是積極參與國際立法和國際組織活動。努力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充分利用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上升的機遇,努力提高我國在全球治理體系改革中的影響力,搶抓制度性權力,為鋼鐵行業“走出去”提供根本保障。針對我國在參與國際規則制定過程中缺少話語權、影響力不足等問題,立足我國現狀及國際社會的廣泛實踐,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及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進行系統性實證研究,充分提高我國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及影響力。
三是切實加強涉外法治隊伍建設。健全國際法專家智庫,遴選具備資歷的、熟悉和精通規則的國際法專家參與外交談判和條約磋商等涉外法治工作。強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健全國際法專家掛職相關實務部門、重點企業的機制,便利相關實務部門、重點企業積極反饋對外交往中面臨的實踐問題,促進理論研究者運用涉外法治思維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供理論依據和支持。優化法學學科,加強外語、法律、經貿復合型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在培養模式上與國際接軌,拓寬與國際高水平大學合作交流渠道。落實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機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努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涉外法治工作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