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商務部網站發布了《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46號 關于執行不銹鋼反傾銷措施世貿組織爭端裁決的立案公告》。
全文如下——
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46號
關于執行不銹鋼反傾銷措施世貿組織爭端裁決的立案公告
2019年7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征收反傾銷稅。
2023年7月28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了“中國-對原產于日本的不銹鋼產品反傾銷措施”爭端案的專家組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商務部《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規定,商務部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原反傾銷案件進行再調查,執行上述世貿組織專家組報告裁決和建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查內容
根據世貿組織專家組報告裁決和建議,對原反傾銷案件進行調查,以使措施與世貿組織協定相一致。
二、調查方式
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將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利害關系方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載調查問卷。
利害關系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三、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在“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進行登記,再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該平臺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再調查期間,利害關系方可通過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四、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7589,65198137
傳真:0086-10-65198172
商務部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