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重慶市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于我市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獎補資金,按70元/噸實行定額獎補,對于關閉過剩產能的煤礦廠區,按600萬元/個進行包干獎補。
該《細則》表示,關閉的煤礦若屬于資源枯竭的煤礦,生產能力為15—30萬噸/年(不含30萬噸/年)、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煤礦,生產能力為15萬噸/年及以下、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而被確定為關閉對象,或經公告關閉后擅自組織生產及發生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煤礦,還有瞞報事故或事故發生后業主或礦長逃逸的煤礦,均不給予專項獎補。
另外,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國有控股集團公司在分配使用專項獎補資金時,對非國有企業可按不高于中央“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標準(鋼鐵行業140元/噸、煤炭行業600萬元/礦廠)給予定額獎補。專項獎補資金須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后,剩余資金可用于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