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11月19日消息,為有效動員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推動市場化債轉股擴量提質,按照《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及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證監會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具體通知如下:
一、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的管理參照《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
二、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獨立開展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資金募集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三、鼓勵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資金投向和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公募資管產品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
四、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五、支持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允許外資依法依規投資入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六、上述各類機構發起或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項目信息。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指導意見》和《關于做好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報送平臺上線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862號)對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進行管理,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