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襄陽市空氣質量排名全省末位,7個縣(市、區)進入全省縣域空氣質量排名后20。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深入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扭轉當前不利局面,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全市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百日攻堅行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開展淘汰落后裝備和產能專項活動
(一)4月底前,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關停全市磚瓦輪窯,關停的標準為徹底失去生產能力,該拆除的拆到位?!藏熑螁挝唬焊骺h(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4月底前,完成對重點區域(國控站點周邊3公里)的全面排查,建立廢氣排放單位(含工地、道路、工業企業、加油站、餐飲酒店、汽修單位等)管控清單,6月底前完成區域內“散亂污”企業清理。(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月底前,完成佳海工業園“散亂污”企業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光彩產業園企業排查,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分類整治。(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
(三)建立年耗煤1萬噸以上企業和6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企業庫,組織專家對每家企業的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末端治理設施運行狀況進行專項評估,分類分級提出企業燃煤削減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對應按期關停的企業嚴格按時限變更或注銷排污許可證,對繼續違法生產排污的,依法實施處罰,按日計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管控專項行動
(五)3月底前,塑料、膠裝印刷等VOCs排放量較少且使用非再生活性炭的企業,全部更換一次活性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六)5月15日前,對未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聯網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月底前,高新區、襄城區重點涉氣排放企業全部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用電監控裝置。(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襄城區政府)
(七)5月底前,完成涉VOCs企業“一廠一策”方案編制,開展治理效果評估,提出整改要求。6月底前,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按國家規定頻次,自行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八)6月底前,未完成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有組織治理技術路線不符合要求、無組織管控水平低、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開展氮氧化物減排專項行動
(九)6月底前,對城區工業爐窯提標整治實施現場核查,對未達到治理預期、治污設備運行不正常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建立用煤大戶(年用煤量超過1000噸)煤炭使用臺賬,按月調度,嚴控企業煤炭使用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
(十一)對鋼鐵、電力、水泥企業開展NOx治污設施評估和在線監測設施核查,發揮NOx污染設施最大治污能力;對設備校準后,使用在線監測數據進行監控管理。對污染治理不到位的企業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實施停產整改。(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二)重點用車工業企業,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物料,內部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國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車輛,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日進廠運輸車輛數量減少50%。(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開展揚塵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十三)對全市所有露天礦山進行摸排,對環保不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四)開展工業企業料場揚塵專項整治,做到物料入棚入倉,場區主要道路全部硬化,落料點配備集氣罩和除塵設施,進出口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設施,加裝霧炮和噴淋設施,設置洗車平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五)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達到“八個百分百”,實施綠色施工;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拌合站達到綠色生產要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漢江國投)
(十六)市區進出口道路清掃、灑水次數不少于6次/日,市區主次干道加密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降塵頻次,確保路面不起塵。市政工地達到“六個百分百”。各縣(市、區)、開發區建成區全天候實施路面清掃保潔。(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漢江國投)
(十七)國、省干道清掃作業以機械化清掃為主,運輸車輛物料必須嚴密苫蓋;修復嚴重破損的公路路面;國、省、縣道兩側餐飲、大型貨運停車場、住宿、修理行業經營者做好周邊場地清潔。(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
對場內未硬化造成車輛帶泥上路的停車場,實行經營單位、貨車駕駛員“雙責”追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
(十八)在國、省干線公路、市區周邊等適宜部位建立重型貨車洗車點。(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九)中心城區及周邊鄉鎮已收儲和待收儲的裸露地塊和閑置大院做到非硬即綠,及時清運散落的垃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漢江國投)
(二十)拆遷工程做到濕法作業,并采取必要的防塵隔離措施,防止污染周邊環境。全面摸排城鄉結合部的建筑廢墟,對建筑垃圾要采用防塵網覆蓋并及時清運。(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開展機動車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二十一)4月底前,出臺專項方案,啟動重點用車單位門禁系統安裝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二)加大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黑煙抓拍等監督抽測力度,嚴格執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機制,對超標排放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監督維修。(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三)市區禁用區內嚴禁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嚴禁使用排放不達標機械,對違規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依法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四)6月底前,組織開展一輪儲油庫、汽油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六、開展散煤及露天焚燒整治專項行動
(二十五)對市區及周邊鄉鎮的散煤加工、銷售點進行全面排查,嚴禁散煤在禁燃區內銷售。(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六)4月底前,建成中心城區“藍天衛士”升級改造項目,實現冒黑煙污染和露天焚燒行為可視監控、自動預警全覆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七)依法查處城區和周邊鄉鎮垃圾露天焚燒行為。(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二十八)開展夏季秸稈禁燒行動,重點整治城郊鄉鎮秸稈焚燒問題,實行網格化監管,對發現的火點進行全市通報,納入各地年終考核,并實施追責問責。(責任單位:市秸稈禁燒辦)
七、開展餐飲油煙整治專項行動
(二十九)4月18日前,各地對前期摸排存在問題的餐飲企業限期整改,安排專班給予技術支持,并公布業務咨詢電話;4月底前,各地對交辦問題的整改情況現場復查,逐一銷號;5月底前,各地對未按要求整改的問題線索分別移交執法部門查處,查處情況對外公布?!藏熑螁挝唬焊骺h(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5月底前,完成80家試點餐飲企業油煙在線監測安裝,對試點餐飲企業油煙排放實施24小時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一)6月底前,各地組織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開展執法檢查專項行動
(三十二)4月底前,對襄城余家湖工業園和宜城雷大工業園的化工、制藥企業無組織排放問題開展1次拉網式檢查,將無組織排放全部整改為有組織排放,對整改不到位的啟動限產、停產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三)4至6月,每月開展1次揚塵專項執法行動。各地、各部門采取雙隨機檢查方式,督促房建、市政、重點工程等項目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渣土運輸企業落實揚塵防治責任,對多次出現揚塵污染行為且屢督不改的,從重處罰。(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三十四)5月開展1次排污許可專項執法。對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等不按證排污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責令關閉、停業;拒不整改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責令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五)6月開展1次重點排污單位執法監測。對全市涉氣重點排污單位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執法監測,對超標排污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對復測未整改的企業實施按日計罰。(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六)開展1次鋼鐵、電力等企業爐前煤質監測,對不符合用煤指標要求的企業,依法立案調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
九、開展夯實環境網格專項行動
(三十七)對各專項整治行動建立明責、督責、問責的責任鏈條,健全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將對各地、各部門專項行動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不按時限和標準完成,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嚴肅追究責任,并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