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報送的《江蘇德龍鎳業有限公司不銹鋼二期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響水金屬新材料產業園,擬在現有廠區內實施。項目采用熔煉爐+AOD的二步法煉鋼工藝冶煉不銹鋼,主體工程為一個熔煉車間、一個煉鋼連鑄車間,車間設置2臺85噸電弧爐、4臺35噸中頻爐、3臺120噸AOD精煉爐、2臺120噸LF鋼包精煉爐、1臺R9m板坯連鑄機和1臺R12m板坯連鑄機,配套公輔工程包括變配電、水處理、燃氣熱力供應、機修、檢化驗、倉庫、環保設施等,大部分依托現有設施,新增余熱利用設施及廢水、廢氣處理設施等,建成后年產135萬噸不銹鋼產品。
該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響水金屬新材料產業園產業定位,符合《“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蘇發〔2016〕47號)、《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18〕122號)、《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推進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19〕41號)等文件要求。項目已列入全省鋼鐵重點項目庫,相關產能置換方案已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批準并公告。
項目實施將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ㄒ唬┤^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落實各項“以新帶老”措施,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ǘ┞鋵崱秷蟾鏁诽岢龅母黜棌U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項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蘇大氣發〔2018〕13號)、《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推進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19〕41號)及其附件中超低排放要求(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4標準;二噁英排放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3特別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參照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3電渣冶金特別排放限值;鎳及其化合物排放參照執行《銅、鈷、鎳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表5、表6標準;鉻及其化合物排放參照執行《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2012)表6、表7標準;危廢倉庫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監控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1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ㄈ┌础扒逦鄯至?、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新增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在廠內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ㄋ模┻x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ㄎ澹┌础百Y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相關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設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發生污染事故。事故廢水環境風險防范應嚴格落實三級預防與控制體系要求,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應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落實《報告書》防滲區設計要求,避免對地下水和土壤產生污染。
?。ㄆ撸┌匆笠幏对O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ò耍╉椖咳蹮捾囬g、煉鋼連鑄車間、渣場、原料倉周圍分別設置100米、200米、50米、5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該范圍內現無環境敏感目標,今后亦不得規劃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九)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十)項目投產前,產能置換方案中相應的冶煉設備須按照鋼鐵行業產能置換有關要求拆除到位。
三、你公司應配合響水縣人民政府,落實2020年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確保2020年PM2.5濃度降低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項目投產后,確保響水縣大氣環境質量同比不下降,并達到各級考核目標要求。
四、本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ㄒ唬┐髿馕廴疚铮ㄓ薪M織):顆粒物≤404.13噸,二氧化硫≤0.75噸,氮氧化物≤7.02噸,氟化物≤3.9噸,鎳及其化合物≤6.69噸,鉻及其化合物≤1.12噸,二噁英類≤1.27克毒性當量。
(二)水污染物:回用不外排。
?。ㄈ┕腆w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規范處置。
五、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六、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我廳委托鹽城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別送鹽城市生態環境局、鹽城市響水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八、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