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西昌鋼釩高爐爐料結構優化節能減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項目代碼:2020-513401-31-03-429819)擬在西昌釩鈦產業園區(經久工業園區)公司現廠區內實施,不新征地。主要建設內容有:(一)新建300萬噸帶式焙燒機球團礦生產線,設原料系統、配料及混料系統、造球系統、焙燒冷卻系統、工藝風機系統、成品篩分系統、除塵灰輸送系統、煙氣脫硫脫硝系統等;(二)對現燒結和焦化系統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包括燒結煙氣超低排放改造、7m頂裝焦爐機側和焦側新增除塵設施、焦化化產區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VOCs)收集及處理。項目建成后,年產氧化球團礦300萬噸,全部用于公司高爐煉鐵不外售,并通過調整和控制燒結機工藝參數、時間等達到控制燒結礦產量目的,確保煉鐵產能不新增。項目總投資約127800.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0657.71萬元。
項目經西昌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備案同意。所在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并取得審查意見(涼環建函〔2016〕10號),項目入駐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
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保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書中所列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和運行,以確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得到緩解和控制。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晟乒緝炔凯h境管理部門和人員設置,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制度。與項目同步開展環保相關設施的設計,將環保設施建設納入招標、施工承包合同。貫徹“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中,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ǘ┘訌娛┕て诃h境管控,確保各項環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施工期廢水、廢渣、噪聲、揚塵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大氣污染物不同性質和不同形態,對應采用“集氣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塵”“靜電除塵+石灰石-石膏法脫硫+深度冷凝除塵
+選擇性催化還原
脫硝(SCR)+煙氣-煙氣再熱(GGH)”“靜電除塵+高效覆膜布袋除塵”“洗油噴淋+硫酸銨酸洗+氫氧化鈉堿洗+蓄熱式熱力焚燒(RTO)”等工藝及設施處理達到國家和我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要求后,經對應的煙囪排放。二噁英排放濃度應控制在0.5ngTEQ/m3標準以內。
?。ㄋ模榭刂坪蜏p小無組織排放廢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報告書確定在球團車間邊界外設置7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此范圍內現無人居分布。今后,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本項目報告書劃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批準新建醫院、學校和居民點等環境敏感建筑和設施,新引進項目應注意與本項目的環境相容性。
?。ㄎ澹﹪栏癜凑請蟾鏁?,強化噪聲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減振、消聲、隔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六)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減少新鮮水用量,節約水資源。各處理廢氣裝置排水、設備沖洗廢水、設備間接冷卻定期排水等分類收集至不同處理工藝的廢水處理裝置處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進入全廠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ㄆ撸﹪栏癜凑請蟾鏁螅袑嵚鋵嵉叵滤廴痉揽卮胧?。按照相關規范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等進行分區防滲,防止地下水污染。
?。ò耍﹪栏癜凑請蟾鏁?,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強對各種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廢物)收集、暫存處置和轉運的環境管理,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廢礦物油和廢油桶等危險廢物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并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一般固廢外售或廠家回收。
?。ň牛﹪栏癜凑請蟾鏁螅鋵嵏黜棴h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和完善環境風險監控制度。按有關規范,生產裝置及輔助設施新設或依托現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泄漏及火災報警裝置,廢氣處理監控裝置,確保環境風險事故的及時發現和處置;氨水罐區新設圍堰并與現事故廢水收集池貫通,防止泄漏物料和未經處理的事故處置廢水外排出廠。加強各項環保設施的運行及維護管理,關鍵設備和零部件配備足夠的備用件,確保其穩定、正常運行。
(十)項目初步設計,應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
?。ㄊ唬﹪栏衤鋵崯Y工序限產運行方案,確保全廠煉鐵產能不增加。加強燒結、球團和煉鐵工序生產、環保等方面的協調管理,防止產生新的環境問題。嚴格按照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等有關要求,加強生產全過程環境管理,促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
?。ㄊ┱J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計劃。依法定期向公眾發布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會同地方政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加強與周邊公眾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充分重視并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三、據報告書預測,項目實施后,可減少污染物排入環境,對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具有一定環境正效益。
項目實施后,報告書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核算:SO2、NOx、顆粒物的年排放量分別為224.90噸、341.47噸和151.80噸。全廠污染物大氣污染物:SO2、NOx、顆粒物和VOCs年排放量分別為2205.81噸、2886.16噸、2260.04噸和3.72噸。項目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由涼山州生態環境局變更排污許可證時予以確認。
四、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設施及對策措施必須按規定程序開展環境保護驗收。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你公司作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七、請涼山州生態環境局,涼山州西昌生態環境局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涼山州生態環境局和涼山州西昌生態環境局備案,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