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預案》)正式實施,這將對進一步提高大連市重污染天氣防范、處置和應對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保障公眾健康等發揮重要作用。
根據《預案》,重污染天氣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全國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報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24小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重污染天氣預警的三個級別是如何界定的呢?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提醒兒童、老年人、孕婦和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特別是在紅色預警期間,建議停課;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外出時應采取防護措施,特別是在紅色預警期間,建議其他單位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停止室外作業。
《預案》還規定了部分強制性措施,比如因臭氧污染啟動本預案時,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建筑墻面涂刷、裝飾和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攤鋪、混凝土攪拌站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市政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對于工業企業,《預案》規定: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按照績效分級和本單位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實施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確保減排量達到15%、20%和30%以上。水泥行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錯峰生產。在橙色和紅色預警時,非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應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達標排放。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轉的,在保證安全和民生的前提下,應停產。
對于移動源,《預案》規定: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停止大宗物料運輸。禁止中重型(黃色號牌)貨運車輛和尾氣超標排放、冒黑煙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內行駛。橙色以上預警時,礦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停止使用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奋囕v等除外);其他貨運車輛及微型、小型載客汽車在限行區域內實施單雙號限行;在《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大政發〔2019〕34號)規定的低排區域及全市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對于揚塵源,《預案》規定: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樁類施工、土石方作業、建筑構件破拆、建設工地腳手架拆除、建筑涂料涂裝、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道路開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業。仍實施土石方作業的項目,必須加大揚塵防控措施。礦山停止露天作業。砂石料廠、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石材加工企業等停止露天作業。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保作業。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工業企業如何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應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1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應超過3批。對于不能短時間內停產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時,重點大氣污染工業企業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5%、20%、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