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實現2020年全區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改善和達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我廳編制了《廣西2020冬季—2021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請于2020年8月17日前反饋我廳。
聯系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
聯系電話:0771-5355090;
電子信箱:dqc@sthjt.gxzf.gov.cn;
地址:廣西南寧市佛子嶺路16號(郵編:530028)。
附件:《廣西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0年8月3日
“十三五”以來我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下同)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明顯,但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還不穩固,尤其是冬春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2020年春季甚至出現重度污染天氣。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也是即將進入“十四五”的新開局之年,各地要充分認識201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推進各項任務措施,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一、實施時間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攻堅目標
2020年,全區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1.5%,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全區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改善和達標;2021年1—2月,春節期間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氣。
三、攻堅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精準治污,堅持問題精準、時間精準、區位精準、對象精準、措施精準,協同防控PM2.5污染和臭氧污染,進一步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揚塵綜合整治、煙花爆竹禁燃限放、污染天氣應對等8個專項行動,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主要任務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對照《廣西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持續加強汽車制造、石化、化工、家具制造、醫藥制造、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加快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和逸散,提高VOCs集中收治效率。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有序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和在線監控建設。2020年年底前,南寧市、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貴港市完成重點行業VOCs排放企業清單編制。南寧市、柳州市、玉林市重點推進汽車整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治理升級改造。北海市、欽州市、百色市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冶煉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貴港市重點推進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業涂裝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其他設區城市根據本轄區行業特點開展VOCs綜合治理。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玉林市、來賓市要開展VOCs監測和源解析研究。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督促企業加強治理設施建設。推進VOCs污染集中治理,各市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四個中心”,即在汽車零部件生產區域建立集中噴涂中心,在汽車維修企業集中區域建立鈑噴中心,在活性炭使用集中使用區域建立活性炭再生中心,在有機溶劑使用集中區域建立回收處置中心。(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
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禁燒區管理,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巡查、高清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禁燒情況,實施“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責任到鄉鎮、村委、農戶。2020年年底前,建立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考核制度。在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和生產生活的情況下,有組織、有計劃、有限度地焚燒無法綜合利用的秸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禁燒區摸底調查,建立秸稈存量臺賬,確定實施秸稈離田措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限燒區計劃燒除工作方案編制。攻堅期間,各市衛星遙感和強化監督等發現的秸稈焚燒火點數同比下降10%以上。禁燒區、甘蔗“雙高”示范區和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加強秸稈焚燒的巡查執法力度。(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各市要大力發展秸稈綜合利用生態經濟產業,加快組織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試點項目,對收儲運環節給予補貼,對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項目給予幫扶補助,積極完善農機補貼政策,建立“收儲運”體系,打通種植戶—秸稈收運—綜合利用企業的聯通路徑,加快建立農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環境持續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贏式生態農業發展模式。(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加強蔗葉的綜合開發利用,對蔗葉的綜合開發利用給予支持,推進實施甘蔗機械化收割、甘蔗秸稈破碎還田和打包收集。將蔗葉綜合利用項目列入糖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范圍,鼓勵和引導制糖企業開展蔗葉粉碎還田試點,增加土壤肥力。榨季期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南寧、柳州、貴港、來賓、崇左等市要制定和實施蔗葉禁燒區管控方案,有效提升糖料蔗生產機械化水平,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綜合利用、統一處理處置。加大甘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力度,推進甘蔗生產“耕、種、管、收”全過程機械化應用,提高機收率,實現蔗葉粉碎還田,2020年年年底前,全區“雙高”基地甘蔗機收率力爭達到30%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糖業發展辦;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依照《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開展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聯合執法行動,路檢路查、遙感監測、入戶檢查的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50%。嚴格規范在用車排放檢驗,構建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閉環管理制度,2020年12月起,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制度(I/M制度)。加大排放不合格車輛整治力度,充分發揮電子抓拍裝置等技術作用,采用非現場執法方式強化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工作力度。2020年年年底前,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貴港市、玉林市建成不少于3個遙感監測點位,其他設區市建成不少于2個遙感監測點位。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重型柴油貨車繞城通行方案。2020年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區內全面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并對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2020年年底前,各市要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港口、碼頭、機場、鐵路貨場為重點場所,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依法開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劃定工作。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抽檢城市建成區內加油站(點)車用汽柴油,抽檢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尿素,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5%。嚴格船舶管理,加快船舶淘汰更新,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推廣使用電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2020年年底前,西江航運干線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督促本市機場提高廊橋岸電使用率,飛機在機場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依照《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加大煤氣發生爐、燃煤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重點加大對陶瓷、玻璃、磚瓦、耐火材料、石灰、礦物綿、鑄造、鐵合金、再生有色金屬、碳素、化工等行業的監管,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按照《廣西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推動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加大無組織排放管控,完成綜合治理方案中的項目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實現達標排放。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加強對火電、鋼鐵、鐵合金、水泥、玻璃、建材行業重點企業的煤場、料場、渣場等堆料場的監管。加大涉工業生產爐窯類企業的綜合整治力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有條件的市縣可以向非建成區延伸。對“散亂污”企業,嚴格依法依規分門別類地實施淘汰、整合和提升,防止死灰復燃。(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專項行動。
依照《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貴港市督促本市鋼鐵企業有序推進各個生產環節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按照計劃穩步推進超低排放工程,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等重點工段污染源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提高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的清潔方式運輸比例,嚴格監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設施正常運轉。新改擴建鋼鐵企業應同步建設煙氣超低排放治理設施,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加強柳鋼防城港項目、津西鋼鐵項目建設監管。重點企業:廣西柳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新材料有限公司。(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貴港市人民政府)
?。┏鞘袚P塵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督促建筑工地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對預計閑置3個月以上或預計2020年11月以后仍不能開工或恢復施工的建筑工地,督促建設單位開展裸露土地臨時綠化或鋪裝。2020年年底前,各市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加強露天堆場揚塵整治,落實干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建設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物料輸送裝置建設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加強干散貨碼頭揚塵治理,鼓勵建設港口干散貨碼頭建設視頻監控系統,監控干散貨碼頭裝卸作業和堆存場地,并與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網。加大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未安裝密閉裝置運輸、遺撒泄露污染道路等違章行為的打擊力度;大力推進道路清掃沖洗機械化作業,2020年年底前,全區設區城市道路平均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60%及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干線公路路段基本實現機械化清掃,對進城道路揚塵嚴格監管。對街區、單位、門店實行網格化管理,拉網式清理臟亂差行為,門前實行“三包”,綜合治理國控站點敏感區域周邊的小作坊、小飯店、小店鋪和小街小巷,依法嚴格管控露天焚燒垃圾、露天燒烤等行為,嚴格檢查室內燒烤和其他餐飲企業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運轉。玉林市要加大對城區及周邊中藥和香料攤點、倉庫、曬場的巡查力度,堅決依法取締非法硫磺熏蒸中藥和香料窩點。(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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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18〕40號),依法做好禁限放區域優化劃定、禁放區禁止銷售、限放區零售點布點和燃放管控工作,落實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強化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春節期間,由公安部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巡查專項治理行動,緊盯重點時段、重點場所。充分發揮街道辦、居委會的作用,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強對街道、社區和人群密集場所的管理、巡查、監督工作。在污染天氣過程時段,要全面加強禁放區、限放區的執法管控工作。廣泛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牽頭單位:自治區公安廳、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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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全區各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11月底前,根據《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各市完成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補充完善,結合“幫企減污”指導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強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指導企業提前采取減排措施,預先調整生產計劃,對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不列入錯峰生產名單,嚴禁“一刀切”。在污染天氣過程期間,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環境監測中心要堅持每天分析空氣質量變化情況、診斷污染成因、跟蹤減排措施、預判污染來源,充分利用技術分析成果科學及時指導應對應急工作。要科學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重點查處露天焚燒垃圾秸稈、露天燒烤、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工地揚塵、工業企業偷排漏排、隨意“煉山”等違法行為。加強重點區域污染治理,綜合運用網格化監測、衛星遙感、走航、無人機巡查等方法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能力,加強與氣象部門合作,進一步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全區實現7—10天預報能力,提高未來3天預測預報準確率,污染天氣過程開展未來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模擬分析。(牽頭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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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要充分發揮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作用,各級領導要深入一線指揮協調,督導應對污染天氣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大氣環境突出問題,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調度制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要管環保、管生產要管環保、管行業要管環?!痹瓌t,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自治區人民政府視情況及時召開工作調度會議,統籌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困難,檢查督導工作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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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市予以通報表揚。建立和實施量化問責機制,對PM2.5濃度同比明顯上升、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明顯上升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滯后于時序進度的市,自治區將采取書面預警、約談、量化問責等追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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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統一部署區域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跟蹤調度各市應對情況。各市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方案,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夯實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差異化績效管理,落實區域應急聯動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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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加強污染期間對各市污染特點和成因分析,加大走航監測頻次,深入技術幫扶指導,提升全區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加強秋冬季污染治理基礎研究,深入分析污染與產業結構、區域氣候等影響因素的關系。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加強和提升預警預報水平,通過常規監測與加強觀測相結合的方式對區域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進行全程加密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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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公布設區市城市和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市要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預警預報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自治區按月對各市環境空氣質量及改善情況進行排名并向社會發布,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年度目標完成情況滯后的市下達預警函。攻堅期間,開展周調度、月通報,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在每周一中午前將上周攻堅行動情況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各市人民政府要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攻堅行動情況報送自治區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時段,對各地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應急結束后通報。2021年3月15日前,報送攻堅行動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