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業節能監察行為,提升工業節能監察效能,推動工業企業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云南省節約能源條例》《工業節能管理辦法》以及《云南省節能監察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本省行政區內工業企業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本辦法所稱工業節能監察,是指依法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的機構(以下簡稱節能監察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領域從事能源生產、使用、經營、節能服務等相關活動的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能的行為。
第三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是本級工業節能監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節能監察工作。其所屬或委托的依法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的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第四條工業節能監察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職權法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
第五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業節能監察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和電子郵箱,對舉報投訴及時調查和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章節能監察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察體系。
節能監察機構應完善硬件設施、加強能力建設、開展業務培訓。實施節能監察不得向監察對象收取費用。
第七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節能監察機構對工業企業執行節能法律法規情況、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及其他強制性節能標準貫徹執行情況、落后用能工藝技術設備(產品)淘汰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節能服務機構執行節能法律法規情況等開展節能監察。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年度工業節能監察重點任務,并根據需要組織節能監察機構開展聯合監察、異地監察等。
第八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其委托的節能監察機構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工業節能監察年度工作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所屬或委托的節能監察機構負責受理和查處工業節能主管部門指定的用能企業違法違規用能案件,并依法組織實施工業節能監察。
第九條節能監察機構依照授權或委托,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領域從事能源生產、使用、經營、節能服務等相關活動的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違法用能的行為;
?。ǘ┴撠熓芾肀拘姓^域內工業領域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用能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ㄈ┴撠焻f助工業節能主管部門開展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
?。ㄋ模┴撠熃M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領域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宣傳與培訓,推廣應用先進的節能技術;
?。ㄎ澹┞男泄澞芊?、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節能監察職責。
第十條工業節能監察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故褂脟颐髁钐蕴挠媚茉O備和生產工藝執行情況;
(二)執行國家、行業或者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節能標準情況;
(三)編制年度節能計劃、落實節能措施情況;
?。ㄋ模┙⒛茉垂芾眢w系、落實能源管理制度情況;
?。ㄎ澹┲饕媚茉O備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情況;
?。﹫绦心茉聪M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報告制度情況;
?。ㄆ撸╅_展能源審計、報送能源審計報告情況;
?。ò耍┰O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負責人備案、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培訓情況;
(九)高耗能行業企業落實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情況;
?。ㄊ┙股a、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和設備執行情況;
?。ㄊ唬┞鋵嵐I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情況,包括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情況、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以及項目投入運行后能耗指標達標情況;
?。ㄊ┕I領域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節能服務機構執行節能規范要求、提供信息真實性等情況;
?。ㄊ┓?、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實施節能監察事項。
第十一條節能監察機構應當配備必要的取證設備、監測儀器,具有從事工業節能監察所需分析、檢測和合理用能評估等能力。
節能監察人員應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熟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并具備滿足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需要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第三章工業節能監察實施
第十二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編制下達工業節能監察年度計劃并組織節能監察機構實施。工業節能監察結果應當報本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工業節能監察應當主要采取現場監察方式,必要時可以采取書面監察等方式。
采用書面監察的,應當將實施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要求書面通知被監察單位。
采用現場監察的,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將實施監察的依據、內容、時間和要求書面通知被監察單位,但辦理涉嫌違法違規用能案件、處理投訴舉報和應當以抽查方式實施的節能監察除外。
第十四條實施書面監察時,被監察單位應當按通知要求如實報送書面監察材料和電子文檔。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對被監察單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符合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等情況進行審查。
被監察單位所報材料信息不完整的,節能監察機構可以要求被監察單位在五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補充完善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采取現場監察:
?。ㄒ唬┕I節能監察計劃規定應當進行現場監察的;
?。ǘ姹O察時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用能的;
?。ㄈ┬枰獙Ρ槐O察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現場監測的;
?。ㄋ模┬枰F場確認被監察單位落實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的;
?。ㄎ澹┲饕媚茉O備、生產工藝或者能源利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六)對投訴、舉報內容需要現場核實的;
?。ㄆ撸┓?、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規定應當實施現場節能監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實施現場監察時,應當由兩名以上節能監察人員進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告知被監察單位實施節能監察的依據、內容、要求和方法。
實施現場監察可以采取勘察、采樣、拍照、錄像、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和賬目,約見和詢問有關人員,對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測和分析評價等措施。
第十七條實施現場監察應當制作現場監察筆錄,并由節能監察人員和被監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被詢問人確認并簽名;拒絕簽名的,應由節能監察人員在現場監察筆錄中如實注明,不影響監察結果的認定。
第十八條實施工業節能監察時,需要對被監察單位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的能耗指標抽測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委托檢測不得向被監察單位收取檢測費用,檢測費用由委托機構承擔。檢測機構應當依法檢測,并對檢測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實施工業節能監察時,被監察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說明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瞞、虛構事實,不得偽造、隱匿、銷毀、篡改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節能監察。
節能監察人員應當保守被監察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影響被監察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監察單位推薦指定產品或者服務。
第二十條被監察單位存在違法違規或者不合理用能行為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ㄒ唬┯羞`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用能行為的,實施節能監察的機構應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ǘ┯胁缓侠碛媚苄袨?,但尚未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實施節能監察的機構應當下達節能監察建議書,提出節能建議或者節能措施。
責令改正通知書或者節能監察建議書應當在對被監察單位節能監察活動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監察單位。
第二十一條被監察單位應當按照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向節能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確認。
第二十二條被監察單位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被監察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十個工作日前向實施節能監察的機構提出延期申請,實施節能監察的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三條被監察單位對責令改正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本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上一級節能監察機構申請復議。
第二十四條節能監察人員與被監察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監察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五條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建立工業節能監察情況公布制度,定期公開工業節能監察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依據職權,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業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用相關設備、警告、罰款等,并向社會公開:
(一)用能不符合強制性能耗限額和能效標準的;
?。ǘ┠茉唇y計和能源計量不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
?。ㄈ┠茉磾祿撟骷俚?;
?。ㄋ模┥a、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產品、設備和工藝的;
?。ㄎ澹┻`反節能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監察單位在責令改正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未達到要求又沒有提出延期申請,或者延期后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對除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違反有關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關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節能監察機構工作人員,在工業節能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泄露企業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的;
?。ǘ├寐殑丈系谋憷\取非法利益的;
?。ㄈ┻`法收取費用的;
?。ㄋ模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和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