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孟祥林 通訊員胡毅 趙桂芳)6月8日,《中國冶金報》記者從鞍鋼集團攀鋼獲悉,攀鋼近日出臺了推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監督工作方案,堅持“統籌規劃、系統推進,協同聯系、有效運行,剛性約束、客觀獨立,全面覆蓋、聚焦重點”4大原則,采取6大措施,為攀鋼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建立健全組織體系,明確內控管理職責。該公司建立黨委統一領導,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司其職,各部門、子(分)公司(單位)分級分類管理的組織架構,建立健全風險與內控管理防線。
完善制度體系,保障內控體系規范有效運行。在全面梳理現行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攀鋼重構規章制度體系管理架構,建立以基本管理制度(一級制度)為基礎,以專業管理制度(二級制度)為主體,以工作規范(三級制度)為支撐的規章制度體系。
優化授權體系,加強內控與業務有機結合。以推動各單位真正成為獨立市場主體為目標,攀鋼按照“權責對等、各司其職、流程高效”的原則,建立完善該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單位)的差異化分類授權體系,實施“一企一策”授放權。
固化內控措施和手段,完善制度管理長效機制。攀鋼建立運行規章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長效機制,開展常態化“立改廢釋”工作。
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升風險管控水平。攀鋼建立重大風險監測報告機制,建立風險預警通報機制,全面加強風險管理;推進風險與合規聯審,按照“業務誰主管,風險誰負責”原則,建立“6+X”聯合監督審查機制,負責審查《專項風險評估與合規審查報告》。“6”是指攀鋼產業發展部、財務部(產融創新部)、運營改善部、管理創新部、法律事務部、審計部6個聯審主責部門,“X”是指重大事項涉及相關業務需參與審查的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及單位。
加大監督評價力度,促進內控體系持續優化。攀鋼統籌推進內控、風險和合規管理的監督評價工作,客觀、真實、準確反映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內控缺陷、風險和合規問題;承接鞍鋼集團內控缺陷認定標準、風險評估標準和合規評價標準,不斷規范監督評價工作程序、標準和方式方法;加大對該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單位)重大風險隱患和內控缺陷整改工作的跟蹤檢查力度,促進該公司內控體系持續優化提升。
《中國冶金報》(2020年06月17日 03版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