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7日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退付管理,明確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中央執收單位已收取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也適用通知有關規定。
通知明確,中央執收單位教育收費的退付標準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明確教育收費退付或抵扣內部工作流程,逐項審核繳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請,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將款項退付繳款人,或與繳款人辦理抵扣確認手續。
9月30日前,中央執收單位將已退付(抵扣)教育收費的明細表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備案。(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