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積極有序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加強重點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平臺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率,推進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中西部和東北重點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平臺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明確,專項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等方式安排到項目。專項支持范圍包括中西部、東北地區國家級新區范圍內的重點園區,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設立的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范圍內的重點園區。專項重點支持園區基礎設施項目、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建設,提高承接產業轉移能力。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45%、45%控制。
《暫行辦法》明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年度投資計劃工作的總體要求,組織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申報年度投資,審核下達投資計劃。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是年度投資計劃的匯總申報、轉發下達、組織實施和監管部門,組織相關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和相關單位申報項目,按國家級新區、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兩個方向報送年度投資計劃。
《暫行辦法》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持續開展日常監測,對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制定項目監管方案,加強項目調度跟蹤、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市縣發展改革部門采取督促自查、現場督導等多種方式開展項目檢查。項目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對項目申報、建設管理、信息報送等履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項目單位作為年度投資計劃申報和執行,以及項目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嚴格履行項目審批程序,落實建設資金,組織建設并做好竣工驗收工作,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保證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合理使用和項目順利實施。
《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