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和《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則,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開展評估監測工作
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見附件),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運輸情況開展評估監測。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責任主體,對超低排放工程質量和評估監測內容及結論負責。經評估監測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將評估監測報告報所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
二、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鋼鐵企業要本著穩中求進、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高質量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開展評估監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的鋼鐵企業,應按照《意見》要求率先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其他區域有序推進。企業應重點加強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和手工監測采樣點布設的規范化,無組織排放控制、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等薄弱環節改造,以及建立監測監控和臺賬體系。
三、加強指導和服務
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服務,為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提供指導,定期將評估監測情況上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將有關事項載入排污許可證中。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轄區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組織指導開展評估監測工作,及時將評估監測情況匯總上報生態環境部。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經評估監測認為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納入動態管理名單,實行差別化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調閱CEMS、視頻監控、門禁系統、空氣微站、衛星遙感等數據記錄,組織開展超低排放企業“雙隨機”檢查。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取消相應優惠政策;對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鋼鐵企業和相關評估監測機構,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在協會網站上公示各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進展情況,推動行業高標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聯系人:大氣環境司趙春麗
電話:(010)65645616
郵箱:dqsxmc@mee.gov.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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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煉焦行業協會,中國鑄造協會,中國鐵合金工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