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實名信息管理,繼續做好分流職工基礎臺賬,及時將信息錄入職工安置實名制信息系統,動態跟蹤分流安置進展。對聯系不上的職工,指導企業通過張貼公示、登報聲明、上網公告等方式主動聯系,并將有關情況報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查備案。
通知要求,對有去產能任務和存在結轉未分流職工的地區,要堅持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依法依規,強化部門協調,指導督促企業依法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勞動關系處理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內部分流職工的支持力度,暢通分流渠道。對分流職工較多、接續產業缺乏的困難地區,進一步加大就業創業攻堅力度,加強崗位信息定向推送和專場招聘,積極開展有組織勞務對接,強化針對性幫扶措施,適當加大獎補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穩妥推進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時,各地要密切關注已分流安置職工情況,主動跟進、分類施策,著力提升職工安置質量。
通知還提出強化兜底保障力度。各地要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落實好失業保險待遇,簡化優化發放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工會幫扶救助等范圍。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納入就業援助范圍,落實好企業吸納、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對確實難以市場化就業的,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優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