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的制定、適用和監督工作,進一步規范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執法的公正性和精準性。
《意見》的出臺十分必要,既是嚴格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需要,也是進一步促進規范執法和公正執法的需要。《意見》立足實際工作需要,全面規定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的制定、適用和監督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方法,提供具體范例,內容詳實,可操作性強;不僅具有很強的業務指導作用,也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法治意識和規范意識,提高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行政效能,有效防范執法風險。
《意見》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包括六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適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本原則和配套制度;二是明確制定裁量規則和基準的原則、主體和基本方法;三是規定制定裁量規則和基準的程序,包括起草和發布、宣傳和實施、更新和修訂程序;四是規定裁量規則和基準的適用要求,包括調查取證、案件審查、告知和聽證、處罰決定等五個階段的適用要求,以及從重、從輕或者減輕、免予處罰等裁量的特殊情形;五是要求加強裁量權運行的監督和考評,從信息公開、備案管理及適用監督三個方面提出監督、考評工作要求;六是附件,提供了部分常用環境違法行為的自由裁量基準及計算方法供地方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