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從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發改委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通告稱,7月1日起,在河北省銷售、注冊登記和外省轉入的輕型汽車應當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其中I型試驗要符合6b階段排放限值要求,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國家要求執行。河北省內在用的車輛不受該通告限制。
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仍可辦理注冊登記;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經辦理轉出手續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在三十日內仍可辦理轉入手續。
按照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7月1日起,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初步統計顯示,截至5月10日,共有15個省、直轄市相繼出臺了2019年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文件,除深圳、北京、河南、安徽對部分重型車、柴油車有要求外,大部分針對輕型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