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何惠平)6月7日,大商所發布《關于焦煤集團交割庫自報升貼水相關事宜的公告》《關于公開征集焦煤集團交割庫的公告》,焦煤集團交割庫自報升貼水業務將于2024年12月24日起辦理。這將為以往非交割區域內的企業通過集團交割庫參與交割提供便利,進一步擴大交割區域,增加可交割資源。
據悉,焦煤集團交割庫自報升貼水業務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明確設庫和報價要求。集團交割庫可以在山西省、 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或天津市以外地區設置自報升貼水的分庫,該分庫只能辦理廠庫業務,且需要同時在固定升貼水地區至少設置一個分庫。自開具自報升貼水的標準倉單時起,集團交割庫應每日為自報升貼水分庫進行升貼水報價。二是賦予買方選擇提貨地點的權利。進入交割環節后,貨主在提交自報升貼水的標準倉單注銷申請時有權選擇提貨分庫,未選擇提貨分庫的,視為在自報升貼水分庫提貨。若買方不認可自報升貼水或接貨不便利,也可以選擇回到集團交割庫備選的固定升貼水分庫提貨。三是明確結算方式。提貨分庫的自報升貼水或固定升貼水由貨主與該提貨分庫進行結算,其中自報升貼水結算按標準倉單注銷時數字倉單系統中的升貼水報價作為結算依據。
有市場人士分析認為,此舉有利于吸引內蒙古、河南、安徽等國內其他主要產銷區的焦煤企業參與期貨市場,同時還可以解決部分買方企業可能存在提貨不便利的問題。此外,雖然新業務將在現有已上市合約上實施,但是,由于賦予了買方選擇提貨地點的權利,因此實施后不會改變買方客戶的預期接貨成本,也不會對盤面價格產生影響。
此次焦煤期貨實施集團交割庫自報升貼水業務,經過了多輪市場論證和征求意見,大商所充分考慮擬擴地區的價差波動、物流情況、客戶提貨和銷貨便利性等因素,對集團交割庫的義務進行明確。同時,此次征集焦煤集團交割庫的公告對于申報焦煤集團交割庫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凈資產、分庫庫容、生產或貿易規模、分庫所在地區等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