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無錫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對已去產能進行復核,并積極開展去產能“銷號”工作,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積極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統籌考慮鋼鐵行業兼并重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等工作,深入推進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
一、“地條鋼”整治工作情況
一是深入開展“地條鋼”專項排查整治。無錫市編制出臺了《無錫市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工作方案》(錫政辦發〔2018〕46號),開展多次“回頭看”和專項排查。經排查,截至目前,無錫市已取締“地條鋼”企業沒有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情況;無新增“地條鋼”企業;無“中改電”情況。二是認真核查“地條鋼”舉報信息。無錫市相關地區、部門和有關專家對被舉報企業的生產現場和相關資料進行了核查,被舉報企業均不涉及“地條鋼”生產和銷售行為。三是建立“一企一檔”制度。目前對全市中(工)頻爐都建立了相關臺賬,并填寫了相關自證清白的表格,各地區政府組織轄區內使用中(工)頻爐的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所有相關企業都提交不生產“地條鋼”的承諾書。四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市級層面成立了督查組,定期赴各地區督查專項行動推進情況,重點關注舉報頻繁的企業以及用電量異常的企業,將企業自查、鄉鎮普查和市級部門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確保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控產能項目準入
近年來,隨著市場行情的好轉,部分企業企圖通過鑄造、特鋼名義新上高爐、轉爐、電爐設備。無錫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文件有關要求,對新增產能項目一律不予辦理備案等準入手續。經過排查,我市未審批過任何新增產能項目。
三、舉報核查情況
根據《江蘇省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核查工作有關規定》(蘇化解辦〔2019〕9號),進一步健全舉報核查響應機制,發揮公眾和媒體舉報監督作用,對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一起、核實一起,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始終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切實鞏固已有成果,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等發生,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營造鋼鐵行業公平有序的良好發展環境。我市接到舉報信息后,迅速由市化解辦牽頭會同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進行了核查,未發現“地條鋼”生產銷售行為。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認真貫徹落實各類政策。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工作部署,我市先后出臺《市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地條鋼建筑用材”生產銷售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無錫市鋼鐵去產能及“地條鋼”整治工作方案》、《無錫市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工作方案》、《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機制。各地區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淘汰落后產能重點工作分工,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協同推進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退出,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落到實處。
2.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市政府成立了市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領導小組,不斷加強各成員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督促各地、各部門加大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檢查力度,狠抓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3.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根據國家、省下達的去產能任務,在對全市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及時將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到各市(縣)、區,并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實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強化部門協作,確保全面完成國家、省下達的目標任務。
4.嚴格標準做好驗收。為了將去產能工作落到實處,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驗收標準的要求完善臺賬資料并進行預驗收。省專項驗收組和市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對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現場再次進行驗收,通過各地、各部門協同配合,確保高質量抓好淘汰落后產能驗收工作。
5.通過定期檢查確保工作落實。為全面掌握全市去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市相關領導辦公室對承擔國家及省目標任務的企業按年度任務安排和進度要求,不定期進行現場核查,督促各地和相關企業確保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將相關設備按要求及時拆除或封存到位。
6.加強檢查嚴格考核。進一步健全檢查體系,層層傳導壓力。圍繞重點任務、重點目標、重點項目,強化對各地區去產能工作的督導督查。將日常檢查和專項督查結合起來,對沒有達到時序進度要求的,進行提前預警,督促采取措施。緊緊圍繞年度目標,倒排時間節點,狠抓關鍵環節,強化考核,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