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應急管理局、太原市財政局、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管理落實《太原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考核獎懲細則》,充分調動監管專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壓實監管責任,確保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太原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考核獎懲細則》適用于全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派出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的考核獎勵,并由市級財政予以獎勵資金保障。該細則要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的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履職盡責、安全責任、廉潔自律等六個方面,特別是針對所監管非煤礦山是否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發現和整改等方面有明確規定,堅持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突出結果導向。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細則規定,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每人給予3萬元獎勵;年度考核為合格的,每人給予1.5萬元獎勵;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的,第二年年度獎勵提高到5萬元;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的,第三年年度獎勵提高到10萬元;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不予獎勵。
細則指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對所監管非煤礦山明知存在重大隱患問題而不按規定采取措施、報告的,交由派出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太原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太原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考核獎懲細則》將有效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深入扎實開展,全面壓緊壓實非煤礦山監管專員安全監管責任,形成責權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探索非煤礦山安全發展和常態化管理機制,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奠定本質安全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