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強化重點用煤單位煤質監管,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構建全省(河北省,下同)工業清潔用煤體系,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建立爐前煤質檢測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加強入爐煤質檢測,強化煤質執法檢查,確保全省工業用煤煤質穩定達標。
《意見》明確提出,需要進行爐前煤質檢測的包括燃煤電廠、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陶瓷等6個行業以及35蒸噸/小時以上非發電燃煤鍋爐使用單位。
《意見》按照不同區域對煤質標準進行了明確,其中,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邢臺、邯鄲、定州、辛集、雄安新區非發電工業用煤要達到《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工業用煤Ⅰ型標準,其他區域要達到Ⅱ型標準。
全省發電用煤全硫≤0.8%、灰分≤20%或達到設計要求。
河北省要求,各重點用煤單位應建立煤質檢驗機構,配備相關設備和人員,或者委托第三方,開展入廠或入爐煤質檢測,相關檢測臺賬、使用臺賬要妥善保存。
對不符合煤質標準或可研設計要求的煤炭,不予燃燒,采取洗選、摻配或者退貨等方式進行處理。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將建設爐前煤質檢測監管系統,對入廠(入爐)煤質自測、現場抽測、執法檢查等信息通過互聯網實時上傳,執法人員可隨時調閱企業燃煤煤質情況。
河北將建立煤質執法檢查機制,對重點用煤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對集中供熱等無需配煤直接入爐燃燒的煤炭,依據入廠煤質檢測報告檢查煤質達標情況。
對電廠等需要混合配煤的,除檢查入廠煤質外還需要檢查實驗室出具的混合配煤煤質達標情況。
對檢查中發現的,使用不符合煤炭質量標準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罰。
河北省將爐前煤質管控工作列入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要任務,對工作進度滯后、管控不力、問題突出的將給予通報、約談,并開展督導檢查,確保爐前煤質穩定達標,減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