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鐵腕整治煤炭行業,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堅決遏制近期全?。ㄔ颇鲜?,下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頻發勢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貫徹執行《云南省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嚴格執行標準,從嚴管控產能、單井規模、煤礦數量、企業規模、企業戶數。全省煤炭產業布局,以曲靖、昭通、紅河等3個州、市為重點,以楚雄州楚雄市、南華縣,文山州富寧縣,大理州祥云縣,麗江市華坪縣等5個縣、市為補充,其余州、市、縣、區一律退出。
二、除州、市的監管權外,取消下放州市的煤礦項目核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生產能力核定等行政權力事項,涉煤行政權力事項由省能源局等省直有關部門依法行使。
三、產能小于30萬噸/年的煤礦,在保留煤礦和關閉退出煤礦2個清單公布前,不準生產建設,各地已批準同意檢修整改的煤礦,要重新報批,在未得到復工復產批準之前,只能通風排水,不得安排人員下井作業;“五職礦長”(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的副礦長)、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或不能到崗履職的,不準生產建設;職工培訓不合格、特殊工種不能滿足要求的,不準生產建設;隱患自查自改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隱患的,不準生產建設;列入2020年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近期證照到期的,不準生產建設。
四、決不允許未通過驗收的煤礦擅自復工復產,決不允許違規報檢、超能力生產,決不允許以整改隱患為名組織生產,決不允許以檢修為名組織生產,決不允許以建設為名組織生產,決不允許私挖亂采和已經關閉退出的煤礦“死灰復燃”。
五、堅決關閉退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礦:資源賦存條件差、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可采儲量滿足不了規定服務年限和生產需求的;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治理不到位,達不到法定安全條件的;實現不了機械化開采的;2020年底前未完成項目核準、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的;取得開工備案后3個月未開工建設的;非政策性停產超過12個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過36個月等長期停產停建的;超過批準的建設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項目建設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和礦井規模,應當予以關閉的。
六、具備整合和改造升級條件的煤礦,必須按照“先整合重組、后改造升級”的原則進行升級改造,不得先改造升級、再整合重組。
七、對每個擬恢復生產、建設的煤礦,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明確一名副科級以上干部帶領駐礦安監員實施“盯守”,省屬國有煤礦由其上級公司派人與屬地駐礦安監員一起實施“雙盯守”,凡“盯守”人員未到位,“盯守”責任未落實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長期停產停建和擬關閉退出的煤礦,縣、鄉兩級政府要按照“一礦一專班、一礦一方案”的要求,落實“盯守”巡查責任,防止違法違規生產釀成事故。
八、各產煤州、市、縣、區要盡快配齊、配強與煤礦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并提供相應保障。配備不到位的,對有關主要負責人予以問責。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的,一律停產。
九、凡是發生事故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一律上限處罰,一律實施聯合懲戒,該關閉退出的一律關閉退出;對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十、各產煤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履行行業管理責任和安全監管責任;各煤礦企業必須與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