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按照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關閉、已批保留和未明確處置意見進行分類處置。
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為關閉的各類煤礦,相關證照到期不再辦理延續,生產煤礦最遲生產到2019年12月31日,到期實施退出關閉。
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未取得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批復的煤礦,2019年12月31日之后現有系統停止生產,開展擬預留礦區范圍、地質勘探、儲量備案登記、礦區范圍劃定、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審查、改造新系統。3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系統建成并達到設計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
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獲批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非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現有系統與新建系統無關聯的,相關證照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生產,轉入新系統建設;現有系統與新建系統有關聯的,煤礦開始改造時,現有系統停止生產,按照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經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
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獲批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2019年12月31日之后現有系統停止生產、改造新系統。3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系統建成并達到設計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上,采礦許可證尚未及時換發的煤礦,2020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新采礦許可證換發,在此期間相關證照正常辦理延續。到期未辦理的,不再延續。
《方案》提出,煤礦企業須在2019年6月30日前明確處置意見并申報,此類煤礦必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未取得批復的,自行淘汰退出;取得批復的,按照前述已批關閉煤礦或已批保留煤礦進行處置。
《方案》表示,對2019—2020年關閉退出煤礦,按省財政廳、省能源局《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工〔2017〕95號)規定,繼續實行差別化獎補。參與兼并重組的關閉煤礦,9萬噸/年的獎補190萬元,15萬噸/年的獎補270萬元,21萬噸/年的獎補350萬元,30萬噸/年的獎補460萬元;參與兼并重組后,保留煤礦和配對關閉煤礦整體退出的,按產能10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不參與兼并重組、直接關閉退出的煤礦,按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僅取得采礦許可證未批復設計的獎補標準按規定減半計算。獎補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后,剩余資金可用于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
《方案》強調,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影響的煤炭產量,各市(州)、產煤縣(市、區、特區)政府要通過加快煤礦建設、實施機械化智能化升級改造,科學安排煤礦正常生產建設時間等措施,釋放新增產能,穩定電煤供應,確保完成煤炭生產任務。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函〔2019〕6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方案
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煤炭工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煤炭工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黔黨發〔2018〕20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能源工業運行新機制加強煤電要素保障促進經濟健康運行的意見》(黔府發〔2018〕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的意見》(黔府發〔2017〕9號)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按照“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深化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推進能源工業運行新機制為總體要求,以推動貴州省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振興行動為基礎支撐,堅持安全集約發展、清潔低碳發展、智能高效發展,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加快釋放先進產能,實現煤炭供給足、結構優。
二、主要目標
2019年實施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下同)煤礦有序退出,實現2020年全省煤礦全部為30萬噸/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礦占比達到80%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煤礦為骨干、優質產能煤礦為主體的煤炭供給新格局。
三、主要任務
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按照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關閉、已批保留和未明確處置意見進行分類處置。
(一)已批關閉煤礦。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為關閉的各類煤礦,相關證照到期不再辦理延續,生產煤礦最遲生產到2019年12月31日,到期實施退出關閉。
(二)已批保留煤礦。
1.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未取得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批復的煤礦,2019年12月31日之后現有系統停止生產,開展擬預留礦區范圍、地質勘探、儲量備案登記、礦區范圍劃定、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審查、改造新系統。3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系統建成并達到設計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
2.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獲批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非煤與瓦斯突出煤礦,現有系統與新建系統無關聯的,相關證照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生產,轉入新系統建設;現有系統與新建系統有關聯的,煤礦開始改造時,現有系統停止生產,按照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經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
3.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獲批30萬噸/年及以上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2019年12月31日之后現有系統停止生產、改造新系統。30萬噸/年及以上生產系統建成并達到設計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投入生產。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兼并重組實施方案已批保留,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上,采礦許可證尚未及時換發的煤礦,2020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新采礦許可證換發,在此期間相關證照正常辦理延續。到期未辦理的,不再延續。
(三)未明確處置意見煤礦。煤礦企業須在2019年6月30日前明確處置意見并申報,此類煤礦必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兼并重組實施方案批復。未取得批復的,自行淘汰退出;取得批復的,按照前述已批關閉煤礦或已批保留煤礦進行處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協調指導,對煤礦在分類處置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市(州)、產煤縣(市、區、特區)政府對轄區有關煤礦逐一排查,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煤礦有序退出、社會穩定。退出煤礦業主要妥善分流安置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完成實質關閉。
(二)強化安全監管。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進行全面排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依法采取停產整頓措施。對納入年度關閉退出范圍煤礦,各級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煤礦監察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嚴防煤礦突擊超能力生產。
(三)實行財政獎補。對2019—2020年關閉退出煤礦,按省財政廳、省能源局《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財工〔2017〕95號)規定,繼續實行差別化獎補。參與兼并重組的關閉煤礦,9萬噸/年的獎補190萬元,15萬噸/年的獎補270萬元,21萬噸/年的獎補350萬元,30萬噸/年的獎補460萬元;參與兼并重組后,保留煤礦和配對關閉煤礦整體退出的,按產能10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不參與兼并重組、直接關閉退出的煤礦,按80元/噸給予一次性獎補;僅取得采礦許可證未批復設計的獎補標準按規定減半計算。獎補資金應當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妥善分流安置職工后,剩余資金可用于企業轉產、化解債務等相關支出。
(四)確保煤炭供給。對30萬噸/年以下煤礦有序退出影響的煤炭產量,各市(州)、產煤縣(市、區、特區)政府要通過加快煤礦建設、實施機械化智能化升級改造,科學安排煤礦正常生產建設時間等措施,釋放新增產能,穩定電煤供應,確保完成煤炭生產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