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公告,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領域提出資產證券化和貼息貸款兩項舉措征求公眾意見,謀劃創新融資方式解決公積金貸款資金缺口問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是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作為發起機構,將個人住房貸款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用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資金籌措使用的管理活動。
公積金貸款證券化融得的資金,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政策規定使用,優先保障繳存人提取和首套住房貸款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貼息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貼息貸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委托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利用受委托銀行自有資金向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及受委托銀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借款人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商業貸款利率高于公積金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差額由公積金管理局補息。
據了解,貼息貸款的對象是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和商業貸款辦理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貼息貸款適用的范圍為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自住住房。貼息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購房資金需求的職工,可同時向受委托銀行申請組合貸款。
根據規定,辦理貼息貸款的借款人,享有與公積金貸款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海南省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有關政策規定,記錄為一次公積金貸款,貼息貸款未結清前借款人不得再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