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等部委4日聯合發布通知,決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一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專家認為,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轉為稅收,該政策不會對房地產企業產生直接影響。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認為,土地出讓收入劃轉國庫后,中央對于土地出讓收入有直接的監管和支配權,將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對于土地財政的依賴,但不代表“土地財政”消失。目前多數城市土地一級整理由地方政府負責,前期資金也由地方政府投入,地方獲得土地出讓收入后,會拿出部分資金繼續用于后續土地的整理。基于此,國土出讓收入是土地政府進行土地一級整理的重要資金來源。對于該新政,預計后期會有相關政策細則出臺,明確國稅對于土地收入再分配原則包括分給地方政府的比例。
我國現行的土地出讓金制度是影響房地產稅出臺的重要變量,長遠來看,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是必然的。許小樂認為,本次土地出讓收入劃轉為稅收,邁開了改革的第一步,可以理解為是房地產稅長效機制的前期準備。
據了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征繳流程顯示,土地出讓過程中,土地出讓保證金仍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收取,后續土地收入由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繳費。許小樂認為,過程中房地產企業的繳費對象發生變化,但對金額不產生影響,因此該政策對于房企不會產生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