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消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防范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疫情期間開發企業重點關注的加快復工復產、減輕企業負擔、加大信貸支持、部分法律糾紛等方面的眾多問題給予了政策支持。
《意見》指出,以縣域為單元落實精準防疫措施,在確保疫情防控情況下,支持疫情輕微區域房地產企業辦公場所、售樓部、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復工、應復盡復,指導疫情影響較重區域有序復工復產。解除一級響應措施后,引導企業盡快復產復工。在落實防疫措施、滿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暢通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抵押登記的預約辦理、在線辦理服務。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的投資達到25%以上可辦理預售許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或適當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
在切實有效減輕企業負擔方面,《意見》指出,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出現嚴重困難的房地產企業,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項目,2020年土地增值稅按規定預征率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適當降低。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項目,可由企業向當地政府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長不超6個月,并在竣工驗收前結清。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房地產企業和人員,適當減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的逾期利息。
《意見》要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對于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暫時經營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到不隨意抽貸、斷貸、壓貸。同時積極引導繳存職工通過政務平臺、網上營業廳、手機APP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切實做到應貸盡貸。 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個人,可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補繳,補繳后視同連續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申請貸款。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交付,導致房地產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期限按國家規定順延,順延期間不計違約責任。建設單位不得以搶工期、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等為由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