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住建部、發改委、公安部等六部門下發《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兑庖姟诽岢觯赓U住房是解決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未來將嚴格備案管理、對發布房源實施動態監控。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傭金。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除沖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應當及時退還承租人。
《意見》指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提供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接口,推進與相關企業業務系統聯網,實現住房租賃合同即時網簽備案。
對于金融業務方面,應防范住房租賃金融風險。對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貸款期限、貸款額度作出明確要求。并加強對采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的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監管。對住房租賃企業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貸款金額占比不得超過30%,超過比例的應當于2022年底前調整到位。
《意見》稱,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其他租賃需求旺盛的城市應當于2020年底前建設完成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