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2021 年 3 月 8 日,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210288 號),中國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中止審查申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已經中國證監會受理,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中止系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程序的暫停,公司及重 組各方仍在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并將在補充標的公司最近一期審計財 務數據后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恢復行政許可程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不存在終止的情形,公司及重組各方不存在取消、終止或調整重大資產重組的計劃或意向,不存在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不存在被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托管、接管 等監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為公司制作出具相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違法違規或被立案調查的情形。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210288號),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同意公司中止審查申請?,F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重大資產重組中止事項情況介紹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開了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等與本次重組相關的議案。
2021年2月1日,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本次重組的申請文件。2021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
鑒于公司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中審計基準日為2020年6月30日,審計報告有效期截止日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的公告》,經申請,本次重組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延長1個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第一 次延期”);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的公告》,經申請,本次重組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再次延長1個月,由2021年1月31日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第二次延期”)。目前由于標的公司財務數據已超過有效期,需要對標的公司進行加期審計并更新財務數據后提交中國證監會進行審查,公司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第22條有關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中止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二、本次申請中止審查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申請重大資產重組中止系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程序暫停,以便公司繼續推進加期審計的相關工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中國證監會受理并同意公司中止申請后,對行政許可程序暫停、相關時限中止計算。公司及 重組各方將繼續積極推進審計工作,在審計完成并更新財務數據后,公司將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恢復行政許可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重組各方不存在任何變更或調整、取消或終止重 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計劃或意向,不存在終止重組的情形。公司及重組各方正在積 極推進落實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以符合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相關規定。
三、相關風險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積極組織中介機構對標的公司進行審計等相關工作。公司將根據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恢復審查,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正式核準,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核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