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杭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并撤回相關申請材料的議案》,同意公司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及簽署相關交易的終止協議,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撤回相關文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杭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1-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2021]22 號),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終止對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
經查詢,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停牌之日前 6 個月內及至終止本次重組公告披露之日,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任何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或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的交易行為,也不存在泄露有關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 票、從事市場操縱等禁止的交易行為。
特此公告。
杭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