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修訂稿)后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了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 交易預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預案”)等相關內容,在重大事項提示和 重大風險提示中分別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尚需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可能涉及的有 關重大風險進行了特別說明,提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有關內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披露的重大風險外,公司尚未發現可能導致公司董事會或者交易對方撤銷、中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或者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相關事項,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正在進行中。
3、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能否取得相關授權、批準或核準以及最終取得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收購事項,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開市起停牌,并披露了《關于重大事項停牌公告》。2016年9月30日,經與相關各方論證,公司籌劃的重大資產收購事項已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并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暨延期復牌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間,公司已按照相關規定至少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等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等相關公告。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中小板重組問詢函(需行政許可)【2017】第34號)(以下簡稱“重組問詢函”)。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進行了調整,并完成了對重大資產重組問詢函的回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關于披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暨公司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相關問題的回復》、《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等相關公告。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開市起復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中介機構及本次交易的相關各方仍在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對標的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財務數據的審計、評估、盡職調查等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公司將在相關審計、評估、盡職調查等工作完成以后,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履行有關的后續審批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公司已在2018年11月16日披露的《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的重大事項提示和重大風險提示中分別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尚需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可能涉及的有關重大風險進行了特別說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取得相關授權、批準或核準,以及最終取得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有關內容并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方案后,應當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組的最新進展情況,直至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