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七屆二十六次董事會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以及《杭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我們作為杭州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審閱了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2019年中期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兼顧了公司與股東的利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于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潤分配預案,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