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冶金報 中國鋼鐵新聞網
記者 郭達清 張垚 報道
廢鋼行業的稅務問題牽扯龐雜,累積至今,已成為嚴重制約廢鋼行業發展、行業共同企盼早日解決的大問題?!吨袊苯饒蟆酚浾吡私獾?,近期,部分地區稅務機關開始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納稅情況開展清查,一些企業牽扯其中。近年來,由于廢鋼回收加工企業難以取得進項發票,導致企業所得稅難以認定,在地方稅務局默許的情況下,多數企業采用收購發票、自制憑證、核定征收等方法用于所得稅成本核定,這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稅務風險。同時,由于廢鋼回收加工環節稅負較高,加上受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帶來的“稅收洼地”影響,廢鋼回收加工企業“脫實向虛”、異地注冊、“票貨分離”現象突出,從而推高了鋼鐵企業的用廢成本,無法有效提高鋼企在鐵礦石貿易中的議價能力。
廢鋼行業稅務難題如何破局?11月19日~22日,《中國冶金報》記者采訪了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鶴林、黨支部書記兼專家委員會主任李樹斌和副秘書長王方杰。他們表示,希望各部門引起重視,及早妥善解決廢鋼行業稅務難題,促進廢鋼行業健康發展,推動降低鋼企用廢成本,提升鋼企對鐵礦石的議價能力。
廢鋼行業“沒有進項”,亟須明確稅務部門認可的稅前扣除憑證
說起廢鋼行業稅務難題,馮鶴林隨即介紹道:“開票難。這也是眾多廢鋼企業向我們反饋的主要問題?!?/div>
據了解,適用廢鋼行業稅收工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于2018年發布的第28號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下稱28號文)執行。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發票不是唯一的稅前扣除憑證。其中,28號文第8條明確,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可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而28號文第9條、10條、11條針對不同對象開具何種憑證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進行了系統梳理。除發票外,一些內部憑證、外部憑證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情況也得以明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種企業自制憑證(在一些地區是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過的一種憑證)的做法是存在較大風險的。根據我國稅法及28號文,正常情況下,廢鋼回收企業從已辦理稅務登記的供應商處采購貨物,應當取得發票(包括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扣除憑證;回收企業從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手中收購貨物,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收購憑證及內部憑證均可作為扣除依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以目前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免征增值稅為標準計算,回收企業從個人供應商手中采購貨物可自行開具的收購憑證金額不得超過120萬/年。如果個人供應商銷售額超過上述規定,回收企業的相關支出仍應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圖為馮鶴林
這樣的要求與行業的現狀是嚴重脫節的。長久以來,廢舊物資回收行業都是以現金交易為主,從業人員文化素質相對偏低,良好經營的單個散戶每年投售額往往達到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但由于其文化水平有限,難以按要求到稅務局代開發票或是成立個體工商戶及小規模納稅人。一方面,稅務機關無法核實散戶與回收企業之間部分購銷交易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回收企業又受到供應商從業習慣的限制無法取得足額的收購憑證核算成本,由此倒逼回收企業不得不自制收購憑證以維持企業的經營。
廢鋼回收業務利潤率并不高,從事回收業務的從業者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意愿向回收加工企業開具發票。因此,廢鋼回收加工企業在采購時無法取得相應的發票用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馮鶴林表示:“進項稅問題,不光是存在于廢鋼行業,各資源回收行業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
現實究竟如何?有業內人士向《中國冶金報》記者透露:部分企業按照實際交易的價格配合磅單、銀行轉賬記錄等用自制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現在稅務部門并沒有明文規定是否認可自制憑證。這給廢鋼回收加工企業帶來了潛在的違法和稅務風險。
總之,目前默認的實際稅收做法,給廢鋼行業、廢鋼企業經營者帶來了很大的稅收風險。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在我國,廢鋼回收大多是一些個體經營者在做具體工作,如果按法律法規執行按3%交稅,還要再交納最高25%的所得稅,成本大幅增高;如果選擇鉆空子不交,成本雖低,但要承擔風險。另外就是,各地稅務部門對這部分稅務的管理力度也不同。”
馮鶴林介紹,多年來,廢鋼協會一直在為此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2020年,我國廢鋼利用量約2.6億噸,而到2025年,我國廢鋼利用量有望達到3.2億噸,解決好進項問題是廢鋼回收利用過程中的關鍵一環。
“稅收洼地”導致“票貨分離”,增值稅優惠政策退稅比例有待提高
馮鶴林表示,廢鋼行業的另一個痛點是“稅收洼地問題”——為了招商引資和GDP指標增長,一些地方政府將增值稅地方留成的90%左右通過財政獎勵等形式返給企業,稅收返還力度達到增值稅總額的40%~50%。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印發的第78號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78號文),廢鋼鐵加工準入企業在銷售給規范鋼廠的情況下,才可以享受上交增值稅額30%的退稅。但由于退稅要求較為復雜,退稅比例低于地方性財政獎勵政策的比例,政策落地情況不理想,前8批的準入企業中,只有約1/3的企業可以取得退稅。
李樹斌表示,這樣的現象導致大批廢鋼鐵加工準入企業花大力氣投資、照章納稅,所享受的30%的退稅政策,效益可能不如一個開票公司;異地注冊、“總部經濟”、稅收地域差異巨大、不公平競爭等亂象叢生。
圖為李樹斌
李樹斌解釋道:“‘稅收洼地’問題,造成了廢鋼鐵加工準入企業30%退稅政策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造成了開票公司的收益遠遠超過那些通過實在的投入和扎實治理的準入企業。因此,我們呼吁,將廢鋼鐵加工準入企業30%退稅比例調整到50%~70%,才能平抑‘稅收洼地’帶來的影響,真正保護規范經營的準入企業,讓廢鋼加工行業能夠健康有序發展?!?/div>
王方杰指出,由于我國鐵礦石對外依存度極高,在研究廢鋼行業的稅收政策時,應該從全行業通盤考慮,算鋼鐵行業鐵素原料成本的大賬。由于廢鋼行業的定價模式是后端定價,在鋼廠與廢鋼加工企業的交易過程中,鋼廠話語權較大,因此,對廢鋼鐵加工企業實行退稅后,退稅的效益會通過增值稅的傳導作用體現在鋼廠的采購成本上,鋼廠可以通過降低廢鋼采購價格來降低用廢成本,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帶動鐵礦石價格下降。
以重廢不含稅價3000元/噸為例,含稅價格為3390元/噸,目前退稅30%,實際含稅價格為3273元/噸。如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退稅比例從30%提高到70%,可使含稅價格降低156元/噸(每噸多退稅156元),按鋼鐵企業社會采購廢鋼量約2億噸計算,國家需多退稅312億元;按平均水平計算,約可使鐵礦石價格下降50元/噸,按我國2020年進口鐵礦石11.7億噸的水平,可節省585億元。
馮鶴林特別指出,從行業的角度,廢鋼加工行業的退稅補貼有利于降低鋼廠用廢鋼成本,增加廢鋼用量,還將更好地發揮廢鋼在鐵素資源保障方面壓艙石的作用,更好地平抑鐵礦石價格,提升鋼廠對鐵礦石議價權。
來源: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
編輯:張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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