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進一步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
修訂印發《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節能審查工作效能,將對各地區扎實有序推進節能降碳工作形成有力支撐。《辦法》加強與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政策的有效銜接,突出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的導向,補充完善節能審查變更、節能驗收、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項目條件等制度要求,調整優化省級節能審查權限、強化節能審查服務指導等重點環節,并進一步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明確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持續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地方和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好《辦法》要求,切實發揮好節能審查能效源頭把關作用,推動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步伐。
《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年第44號)同時廢止。
具體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號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已經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pdf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