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印發了《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優化調整全省重污染天氣鋼鐵焦化行業績效分級指標推動鋼鐵焦化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晉環發[2022]15號)(以下簡稱《通知》)。
與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相比,《通知》對山西省鋼鐵、焦化行業A級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監測監控、清潔運輸等指標進行了調整,并新增加了單位產品能耗指標。
新增指標
《通知》新增了單位產品能耗這一指標,鋼鐵、焦化A級企業均需達到能效標桿水平。
【鋼鐵行業】
煉鐵高爐工序單位產品能耗控制指標為361千克標準煤/噸。
煉鋼轉爐工序單位產品能耗控制指標為-30千克標準煤/噸。
煉鋼電弧爐冶煉(30噸<公稱容量<50噸)單位產品能耗控制指標為67千克標準煤/噸;煉鋼電弧爐冶煉(公稱容量≥50噸)單位產品能耗控制指標為61千克標準煤/噸。
【焦化行業】
焦炭單位產品能耗控制指標為110千克標準煤/噸。
調整指標
有組織排放限值
【鋼鐵行業】
《通知》要求,燒結機機頭煙氣在基準含氧量為16%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5、35mg/m3。SCR脫硝設施氨逃逸濃度不高于2.5mg/m3,SNCR脫硝設施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mg/m3。
【焦化行業】
《通知》要求,焦爐煙氣在基準含氧量為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15、50、60mg/m3。裝煤、推焦、爐頭煙、干熄焦地面站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20mg/m3。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mg/m3。
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
【鋼鐵行業】
與《技術指南》相比,《通知》針對一氧化碳產生問題,從源頭減少一氧化碳產生和通過回收減少一氧化碳排放兩方面分別提出了相應的管控措施要求:采用燒結機煙氣循環、料面噴蒸汽等技術,合理設置熱風爐、加熱爐空燃比,轉爐煤氣放散采用外部伴燒或安裝自動點火裝置等,從源頭減少一氧化碳產生;建設高爐爐頂均壓放散煤氣回收、高爐休風放散煤氣回收、軋鋼加熱爐反吹煤氣回收等設施減少一氧化碳排放,鼓勵對涉一氧化碳排放口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焦化行業】
《通知》要求,熄焦方式全部采用干法熄焦(含備用熄焦裝置)。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鼓勵焦爐爐體采取加罩措施。
監測監控水平
《通知》要求,鋼鐵、焦化企業均應建設管控治一體化平臺,平臺具備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各環節生產、監測、監控、治理設施集中控制和數據綜合分析功能,實現“超標預警、智能識別、發送指令、精準治理、效果評估"全過程自動管控。
清潔運輸管控要求
《通知》要求,鋼鐵、焦化企業均應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其中,新建企業通過同步建設或規劃建設入廠鐵路專用線或“園區鐵路集運站+封閉式皮帶管廊入廠”;現有企業通過新建、共建、租用等多種形式配套鐵路專用線,采用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封閉式皮帶等清潔運輸方式或使用新能源車輛短駁,最大限度提高鐵路運輸比例。
政策支持
落實稅收優惠
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績效分級A級的鋼鐵、焦化企業落實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給予資金支持
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符合績效分級A級的鋼鐵、焦化企業優先予以重點支持。企業通過深度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用于市場交易。
實行豁免管理
對符合績效分級A級的鋼鐵、焦化企業,納入環境執法監督正面清單,減少現場檢查頻次,豁免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充分釋放先進產能。
有關要求
堅持高標準建設
山西全省新建鋼鐵、焦化企業應對照績效分級A級企業指標設計、建設和運行。
強化差異化管控
位于太原市全域,其他設區市建成區及周邊20公里范圍內的現有鋼鐵、焦化(含長流程鋼鐵企業焦化分廠)企業應達到績效分級A級企業指標。2022年12 月底前,上述企業未評定為A級的,實施更為嚴格的差異化管控措施,對未達到有組織排放限值的企業,以排放口為單位,按照濃度限值核定該排放口污染物允許排放量,實施年度總量控制;對其他指標未達到管控要求的企業,按相應績效分級執行錯峰生產或應急減排措施。
加強入企幫扶指導
山西省各市要加強績效分級政策宣傳解讀,開展入企服務,點對點幫扶指導,積極解決企業績效分級中存在的問題,幫助企業提升績效等級,協調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推動實現重點行業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互促共進。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