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清城發布公眾號發布了《情況通報》。從通報中獲悉,2022年4月3日,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廣東精美特種型材有限公司熔鑄二號車間9號鑄造井發生爆炸事故。經現場初步判斷原因為:鋁棒在拉鑄過程中,鋁水泄漏到冷卻水池內導致事故發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傷者已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國務院安委辦暗查暗訪中發現的鋁加工企業安全隱患
應急管理部公布的涉及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7項執法檢查重點事項(“鋁7條”)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1. 四川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川陽光堅端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9月1日,四川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四川陽光堅端鋁業有限公司進行鋁加工(深井鑄造)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鋁7條”的以下問題:
1.固定式熔煉爐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2.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配置進出水溫度監測和報警裝置;
3.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4.鋁水鑄造流程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5.鋼絲卷揚系統未設置應急電源;
6.深井鑄造水冷元件未設置應急冷卻水源等冷卻應急處置措施。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6.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對青海鋁型材廠行政處罰案
2021年9月24日,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對青海鋁型材廠進行鋁加工(深井鑄造)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鋁7條”的以下問題:
1.鋼絲卷揚系統引錠盤托架鋼絲繩為麻芯鋼絲繩;
2.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處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固定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青海省應急管理廳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一百零二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應急管理局對五家渠恒信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7月15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會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五家渠恒信鋁業有限公司進行鋁加工(深井鑄造)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鋁7條”的以下問題:
1.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未配置液位傳感器;
2.固定式熔煉爐和傾動式熔煉爐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固定式熔煉爐鋁水鑄造流程緊急排放池未設置在緊急排放閥排放口處,無法實現緊急排放功能。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第六師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鋁7條”
1.固定式熔煉爐鋁水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未與鑄造系統聯鎖,未實現自動控流;
2.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傳感器和報警裝置,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存放鋁錠的地面潮濕,熔煉爐、保溫爐及鑄造等作業場所存在非生產性積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配置進出水溫度、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和報警裝置;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未與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聯鎖;
5.鋁水鑄造流程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6.鋼絲卷揚系統引錠盤托架鋼絲繩未定期檢查和更換,卷揚系統未設置應急電源;液壓鑄造系統未設置手動泄壓系統;
7.鑄造車間現場未嚴格控制人數,未控制非生產人員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