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蒙自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紅鋼“9·30”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紅鋼公司十余人旁聽了整個庭審。
案情介紹
2021年7月26日,紅河鋼鐵有限公司通過招標方式,將“七萬立方米煤氣柜防腐”項目交由云南昆鋼有限公司承接,后該公司通過邀標比價方式將該項目交由河南某公司承接,河南某公司經理將該項目全權交由不具備相關資質的被告人楊某來負責,而楊某又以總人工工價15萬元的價格將工程交給被告人孫某負責施工。2021年8月24日,被告人孫某帶工人正式進入紅鋼公司動力能源廠煤氣儲備站進行除銹、防腐作業。同年9月30日13時10分許,因相關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施工吊籃,且嚴重超員使用施工吊籃,導致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現場作業人員五人連同吊籃一起從煤氣柜頂部墜落地面,致使該五名施工人員當場死亡。同時兩被告人楊某、孫某還為負責施工的工作人員偽造了特種作業操作證。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楊某、孫某在安全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五人死亡,屬情節特別惡劣,同時二被告人還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依法實行數罪并罰。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案件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兩被告人楊某、孫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均認罪認罰,法庭將擇期宣判。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近年來多發的一種犯罪行為,不僅危及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國家和群眾財產的重大損失,嚴重地阻礙了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經營和發展,直接危害到社會的穩定。本案的發生,也再一次為生產安全敲響了警鐘,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在生產、作業中應當謹慎謹慎再謹慎,一旦發現施工現場存在任何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消除隱患,對于違規指揮、違章冒險無證高空作業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做到零過失,保證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安全。
蒙自紅河鋼鐵有限公司動力能源廠煤氣柜防腐項目“9·30”較大墜籃事故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