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唐山中院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對我市鋼鐵企業數據造假、超標排放、污染環境案件集中宣判”。
從該文中獲悉,2022年1月27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路南、路北、開平、古冶四家法院對唐山市4起污染環境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四地法院對涉案的四家鋼鐵企業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員、直接參與人員共4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對其中構成污染環境罪單位犯罪的兩家鋼鐵企業分別判處400萬和700萬元罰金。四地法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轄區重點鋼鐵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本次集中宣判活動。
據悉,2021年3月,四家鋼鐵企業為了逃避環保部門監管,采取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偽造自動檢測數據等方式進行違法生產,大量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四家企業數據造假,超標排放污染物,嚴重污染大氣,危害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構成污染環境罪。其中兩家企業構成污染環境罪單位犯罪。
近年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懲治和教育的功能,依法從嚴懲處污染環境造成嚴重后果和主觀惡性大的犯罪行為。通過此次集中宣判,有效震懾潛在的污染企業,教育引導企業自覺保護生態環境,護航我市的碧水藍天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對于4家鋼企4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事,有圈內人士直言,要相信國家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的決心,企業不可抱有僥幸心理來弄虛作假。從2021年違規的鋼企而言,就能看到國家治理環境污染的決心和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