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通報了七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天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被處罰款40萬元。天津天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的具體情況整理如下:
2019年8月13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天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有一臺高溫超高壓再熱高爐煤氣鍋爐正在運行,燃燒高爐煤氣產生的煙氣經排氣筒排放,其配套的自動監測設施正在運行。執法人員經查看該自動監測設施的歷史數據,發現2019年8月8日9:00至10:00該排氣筒廢氣排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折算濃度為84.76 mg/m3,超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810-2018)中現有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燃油鍋爐及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50mg/m3)。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2019年10月12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