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冶金報 中國鋼鐵新聞網
記者 何惠平
渤海是我國唯一的半封閉型內海,其自然生態獨特、地緣優勢顯著、戰略地位突出,是環渤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支撐和關鍵依托。近年來,渤海水質有所改善,但陸源污染物排放總量仍居高不下,重點海灣環境質量未見根本好轉,海洋資源開發強度高、利用方式粗放,環境風險壓力有增無減,生態環境整體形勢依然嚴峻。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環渤海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瓶頸和公眾關注的焦點。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已于11月30日聯合印發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針對《行動計劃》的背景、目標、任務及思路等問題,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18年4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對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作出重要指示,特別是針對污染防治攻堅戰,明確提出要打贏打好七大戰役,強調“要制定具體作戰方案,明確責任主體、考核辦法,確保3年時間明顯見效”。 5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又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了周密部署。6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以下簡稱《意見》),對渤海綜合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行動計劃》的主要目標是: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大幅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明顯減少入海河流劣Ⅴ類水體;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兩類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帶生態功能,逐步恢復漁業資源;加強和提升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73%左右。
《行動計劃》確定開展陸源污染治理行動、海域污染治理行動、生態保護修復行動、環境風險防范行動等四大攻堅行動,并明確了量化指標和完成時限。
一是陸源污染治理行動。針對國控入海河流實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動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過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嚴格控制工業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實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推進“散亂污”清理整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通過陸源污染綜合治理,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動。實施海水養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養殖;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進港口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做好船、港、城設施銜接,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灣長制,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
三是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實施海岸帶生態保護,劃定并嚴守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確保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積中的占比達到37%左右,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強化自然保護地選劃和濱海濕地保護;實施生態恢復修復,加強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實施海洋生物資源養護,逐步恢復渤海漁業資源。
四是環境風險防范行動。實施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開展環渤海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海上溢油風險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臺、油氣管線、陸域終端等風險專項檢查,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海水浴場、濱海旅游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
對于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開展的地域范圍,負責人表示,《行動計劃》實施的范圍是環渤海三省一市,重點是“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及其他12個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包括大連市、營口市、盤錦市、錦州市、葫蘆島市、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濱州市、東營市、濰坊市、煙臺市)。
渤海綜合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為聚焦重點區域、考慮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整體目標,應與其他攻堅戰協同推進。在《行動計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做好兩個方面的銜接:一是關于目標任務,注重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藍天保衛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等相關攻堅戰的要求保持一致,避免出現任務重疊、標準不一的問題,同時與其他相關攻堅戰統籌銜接,將環渤海區域作為其他相關攻堅戰的重點實施區域;二是關于資金安排,將統籌安排各攻堅戰的資金投入,避免重復。